作者yaudeh (我在竹北用3.5G上网)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请问利用冷僻译名保护专利的可能性?
时间Sat Jul 11 07:41:13 2009
:forcomet:专利是无过失责任主义 只要有侵权不问故意或过失
(1)关於专利是否采无过失责任主义
我想要先把请求权区分为排除侵害请求,及损害赔偿请求,
若是排除侵害请求,通说认为是无过失责任,
而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部分,依多数最高法院见解(例:94台上1340)
都是认为要有故意及过失的。
而目前98年版专利法的修正草案也是采取此说
第99条
发明专利权人对於侵害其专利权者,得请求排除之。有侵害之虞
者,得请求防止之。
发明专利权人对於因
故意或过失侵害其专利权者,得请求损害赔偿。
(2)所谓的「与有过失」(民法217)指的是被害人(专利权人)的过失,
损害之发生或扩大,被害人与有过失者,法院得减轻赔偿金额,或免除之
而「无过失责任」指的是行为人无过失,
这两个概念并没什麽直接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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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60.225.225
1F:推 forcomet:你讲的东西跟你前一篇讲的是不一样的东西~ 07/11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