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glauhk (我要当阳光型男!!)
看板Patent
标题[闲聊] 栽判书查询系统
时间Thu Jun 25 00:49:31 2009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简单的几个部骤就能看看裁决书.
刚看到一个判决,想跟大家分享:
A为发明人 於2004年申请一剪刀专利 M257941
http://twpat1.tipo.gov.tw/twu/00064/work/dc.xml?468803
BCD参与仿制进口贩卖其仿制品 并以1/3之价格贩售
并让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之生产厂为A
A 告 BCD 这样可以拿回多少呢? 答案是...
约1000万元新台币
原告原起诉声明求为判决「被告等应给付原告新台币(下同
)1000万元,及自起诉状缮本送达之翌日起至清偿日止,按
年利率百分之五计算之利息。」,嗣变更为「被告胡国政、
谢慧澐、丙○○应各给付原告7,894,934 元、1,052,532 元
、1,052,532 元,及均自起诉状缮本送达之翌日起至清偿日
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计算之利息。」,及追加依民法第18
4 条第1 项规定请求,核系基於同一基础事实所为变更、追
加,依民事诉讼法第255 条第1 项第2 款规定,应予准许。
判决书如下:
http://0rz.tw/m0EAY
谁说新型专利不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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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1.1.40
1F:→ barley:04年7月前新型还是有实审的啊 06/25 00:59
2F:→ piglauhk:B大..人家新型挂M字头的耶 XD 06/25 01:27
3F:→ piglauhk:92年7月1日後提交申请的新型都是形审阿... 06/25 01:31
4F:→ lkw:92还93,我记得不是很清楚 06/25 01:31
7F:→ piglauhk:见 2. (2) A 06/25 01:34
8F:嘘 YAHQQ:先生 那只是原告诉之声明而已 本件原告之诉驳回没看到吗? 06/25 08:51
9F:→ YAHQQ:智财法院 97年民专诉字34号 有兴趣的自己去看吧 06/25 08:53
10F:→ orsonplus:连结怪怪的 06/25 09:18
11F:→ orsonplus:1. 原告之诉及假执行之声请均驳回 XD 06/25 09:26
12F:→ orsonplus:2. 新型专利有时很可怕 但是不是这件 06/25 09:27
13F:→ bearwang:我看到的是「原告之诉及假执行之声请均驳回」 06/25 09:27
14F:→ bearwang:该专利不具有进步性XD 06/25 09:28
15F:→ orsonplus:3. 不过就算是无杀伤力的新型 被拿来滥诉 也很烦就是了 06/25 09:29
16F:→ bearwang:技术报告代码6都有被撤销的可能了 最後结还是都得靠法院 06/25 09:30
17F:→ orsonplus:对了...本院实施保全证据扣得之6 把剪刀,系前台湾板桥 06/25 09:41
18F:→ orsonplus: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於执行假扣押程序时自被告胡国政车上 06/25 09:41
19F:→ orsonplus:所扣得。我如果是被告我不会这麽简单就放过原告一马 06/25 09:42
20F:→ orsonplus:被这样搞,我一定连本带利讨回来..... 06/25 09:42
21F:→ piglauhk:XD Y大谢谢指教 06/25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