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相这样的事件
也是属於专利的范畴吗?
会跟事务所比较有关吗?
谢谢
※ [本文转录自 Stock 看板]
作者: SpyJ (特务J) 看板: Stock
标题: [新闻] 《半导体》原相取得加拿大smart technologies触控技术专利
时间: Thu Jun 4 12:33:45 2009
1.原文连结:
http://tinyurl.com/o5nsn5
2.内容:
【时报-台北电】原相科技 (3227) 公告取得加拿大商smart technologies触控技术专利授
权;smart technologies发表声明表示,将其获有专利之dvit (digital vision touch)技
术授权给原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相科技致力於与亚洲各大代工设计制造厂商(odm)合作
,将触控设计专属积体电路(asic)置入个人电脑及笔记型电脑。这项全球性授权能够在不
使用特殊工具的情况下达到高效能的触控,相关技术授权产品预计在2009年12月耶诞采购
旺季上市。
原相科技总经理黄森煌表示,smart的专利在光学触控领域的布局相当早,原相科技这次非
常高兴与smart有此合作机会,双方会致力於设计更好、更聪明、更便宜的光学ic,应用在
桌上型电脑、笔记型电脑及其他设备上,并将触控技术以更有效率的光学侦测方式,可靠
的实现於消费性及电脑应用领域。
smart dvit技术应用在多种装置,例如平面显示器、互动式白板以及触控桌等,能使其发
挥其高成本效益的触控功能,而原相科技所开发的cmos影像感测器及相关ic设计,除了应
用在光学滑鼠、互动式光学游戏机、数位相机及手机等产品之外,在此次授权中,原相的
设计专长搭配dvit技术,更彰显触控功能在个人电脑上的运用,透过smart创新的触控技术
以及二家公司的合作,充分运用二家公司的强项让使用者可以用更简便更直觉的方式操作
电脑。
相较於传统电容或电阻及其他方式,使用cmos"光学感测"作为触控的解决方案,在制造及
维护上具有低成本、耐用、损坏率低的优势。
nancy knowlton, smart的总裁表示,smart开发触控已有20年,属业界领导者,而与原相
科技这种在cmos晶片设计上有所专精的公司合作,更使双方能更尽所长提供消费者更好的
使用经验。(编辑整理:于子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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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09.23.219
※ 编辑: asleepme 来自: 140.109.23.219 (06/04 13:34)
1F:推 piglauhk:有PATENT 又如何..做不做得出来 良率多少才是重点 XD 06/04 13:25
2F:推 jerrytown:觉得话也不是这样讲,就算做出来结果专利是别人的也枉然 06/04 13:58
3F:推 lkw:推二楼,不然也不会有义隆电告apple的事情发生了 06/04 15:04
4F:→ lkw:买了专利,何时另一个patent pool要找你麻烦,谁也不知道 06/04 15:05
5F:→ lkw:买了sisvel,结果thomson来warning 06/04 15:11
6F:推 piglauhk:我话说太重了 我应该说 有PATNET 也要有技术转移 06/04 15:54
7F:→ piglauhk:不然 良率上不去也是麻烦 06/04 15:54
8F:→ asleepme:a.. 请问一下,这样的专利事件,也是委托事务所去做吗 ^^;; 06/04 16:25
9F:推 jerrytown:不一定.律师也可以谈.基本上那就变成一种商业买卖行为 06/04 16:31
10F:→ jerrytown:纯粹就以谈合约如何授权然後多少钱的问题而已 06/04 16:31
11F:推 lkw:通常是公司法务收到假warning 真推销的letter,信中再列上一堆 06/04 16:51
12F:→ lkw:目前"被害者"名单,然後用"我们是在为贵公司着想"的口气,希望 06/04 16:51
13F:→ lkw:你们买授权,不然就会打你们公司屁屁喔 06/04 16:52
14F:→ lkw:然後公司就找了pe、法务、rd、rm来讨论,再加上仔细端详"被害 06/04 16:53
15F:→ lkw:者"名单,才会决定要不要买授权 06/04 16:53
16F:→ JSL3719:大企业间的谈判很少有事务所参与 06/04 16:54
17F:→ lkw:主动去找patent pool的,通常是已经该技术在业界已经很明显被 06/04 16:54
18F:→ JSL3719:除非是没法务、智权的小公司才会委托事务所参与,因为老板 06/04 16:54
19F:→ JSL3719:怕被唬。不过说真的,事务所对业界动态不见得了解,什麽是 06/04 16:55
20F:→ lkw:某些公司掌握,如果要做,通常就是找该公司买 06/04 16:55
21F:→ JSL3719:合理的授权金跟授权范围,搞不好比小公司老板们更状况外 06/04 16:56
22F:→ lkw:人家都这样买,你要做同样的东西,所以也会跟着买 06/04 16:56
23F:→ lkw:合理授权金,一般都还是双方角力的结果,有经验的公司会开一个 06/04 16:58
24F:→ lkw:让你买了会有点痛又不会太痛的价钱 06/04 16:59
25F:推 VanDeLord:找寻授/受权合作机会第一步是进行专利检索 06/04 17:51
26F:→ VanDeLord:建构专利地图,从地图资讯中找出ROBOST PATENT FAMILY 06/04 17:51
27F:→ VanDeLord:分析不同assignee的专利家族强度与自身技术地图的整合 06/04 17:53
28F:→ VanDeLord:最後再谈授权金等谈判事宜,以上是我个人的认知。 06/04 17:53
29F:→ VanDeLord:国内事务所想不出来有完整的能力可以从事这样的行为@@? 06/04 17:54
30F:→ VanDeLord:有人要补充的吗? 06/04 17:54
31F:→ VanDeLord:ROBUST (o) 06/04 17:56
32F:→ VanDeLord:基本上我觉得工研院的能力与经验好像比较接近这种需求@@ 06/04 17:58
33F:推 lkw:推van大的标准流程,但我很好奇国内有多少公司能follow 06/04 18:14
34F:→ lkw:工研院的一个domain的完整计画,300w nt,才刚来报完价 06/04 18:15
35F:→ forman:有本钱拿来打诉讼才是王道 06/05 00:49
36F:推 yaudeh:对技术的了解,往往是自己公司的人最了解 06/05 07:03
37F:→ yaudeh:要找专利,用自己公司的人来找,往往比外包有能力的多 06/05 07:04
38F:推 jerrytown:其实van所提的流程在研发前期就会开始做了 06/05 08:35
39F:→ jerrytown:先前曾有这样做...但...会花很多时间就是了... 06/05 08:36
40F:→ jerrytown:但很多主管觉得浪费时间...直接做就好了...唉~~~ 06/05 08:38
41F:推 VanDeLord:时间跟成本会高应的关键是自身元件功效矩阵的定义不够明 06/05 12:48
42F:→ VanDeLord:确吧? 06/05 12:48
43F:→ VanDeLord:To Forman:有没有本钱打诉讼是没办法的办法,比较有技巧 06/05 12:50
44F:→ VanDeLord:的着眼点应该在契约的合纵连横上会比较好。 06/05 12:51
45F:推 jerrytown:to Van,功效矩阵不是问题,是做这件事本身就是个问题 06/05 13:00
46F:→ jerrytown:是不了解作用的人都觉得没有必要... 06/05 13:01
47F:→ JSL3719:打赢诉讼的损失搞不好会比快速和解取得授权高很多 06/05 16:23
48F:推 lkw:大部份打诉讼就算赢的成本都高很多,但轻易付钱怕被当肥羊宰 06/05 16:56
49F:→ lkw:怕专利管理公司之间"呷贺到相报",每个都来讨杯水酒 06/05 16:57
50F:推 VanDeLord:To jerry:也许这些人以为JPO每年做专利地图都是作好玩@@ 06/05 17:48
51F:推 lkw:专利地图有其功效,但有多少老板真的会拿来当做研发的重要指标 06/05 18:05
52F:→ forman:打诉讼目的最好是可以和解、合作或有生意往来 06/06 00:47
53F:→ forman:说实在的我也满不喜欢打诉讼 06/06 00:48
54F:推 jerrytown:To Van:我非常同意你的话.後来我就不想做了.浪费我时间 06/06 07:49
55F:推 VanDeLord:日本企业有86%使用JPO的 PATENT MAP~ 唉,long way to go 06/06 12:42
56F:推 yaudeh:会觉得专利地图是浪费时间,应该是方法错误吧… 06/06 22:33
57F:→ yaudeh:个人经验是作好专利地图可以节省很多研发的成本和时间 06/06 22:34
58F:推 jerrytown:yaudeh误解了...我不是指做专利地图浪费时间.. 06/07 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