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arkfirey (cas)
看板Patent
标题[请益] 着作权法相关,急求答案
时间Tue Jan 13 00:44:47 2009
课堂老师出的题目,因为自行能力不足,恳请大家协助
第一题(50分)
假设某一入口网站Solarium为了与Microsoft争夺在文书处理软体的市场,推出一种透过网际网路,利用一般浏览器即可使用的文书处理工具Lexicon。使用者只需有Solarium任何网路服务(如email)的帐号和密码,即可制Solarium的首页中登入并使用Lexicon。使用者进入Lexicon後,便会看到浏览器中显示网页内容部分显示出Lexicon的使用者介面。为了能成功说服原来Microsoft Word使用者去使用,Lexicon不但完全免费,而且使用介面在「选单」上设计的与Microsoft Word 2003约有90%相同;其最上面一行的「主选单」与Microsoft
Word大致相同,依序是:档案、编辑、显示、插入、格式、工具、表格、说明。主选单中每个项目的内容也与Microsoft Word大同小异,只有部分较少用到的功能Lexicon并未提供。除此之外,Lexicon也加入了一些其所独有的功能,主要为整合Lexicon和其搜寻引擎、email、即时通讯、聊天室、地图等网路服务;例如,使用者只要有在Solarium email中登录基本资料,即可於透过Lexicon编辑文书後,在Lexicon使用介面中直接将内容透过Solarium email送出,不用再进入Solarium email。
请回答:Solarium的Lexicon其「使用者介面」是否有侵犯到Microsoft Word的着作权?
P.S. 请除了叙述您的「结论」和「法律依据」(法律条文、法院解释、学说等)外,务必要说明为何此「法律依据」可有此「结论」的「理由」。
第二题(50分)
「海角七号」大卖座,创下国片票房有史以来的4.7亿元票房。很多人马上嗅到「海角七号」的後续商机,各种与「海角七号」有关的商品、旅游景点纷纷出炉。假设「海角七和」该片制片公司(拥有「海角七号」的「重制」「公开播送」、「散布」等权利)想打铁趁热,计画与电视制片公司合作,推出一季(约30集)的「海角七号」电视剧「续集」。此「续集」当中的「人物角色」将会与电影版本的「海角七号」完全相同,且由完全相同的演员出任。但「海角七号」的电影导演希望见好就收,不希望电视版本的「海角七号续集」出现,且认为电影制片公司并未拥有「海角ꐊC号」中「人物角色」的着作权。
请回答:如电影制片公司真的与电视制片公司合作推出如上面题目中所说的「海角七号续集」,其是否有侵犯到「海角七号」电影导演有关其「海角七号」中「人物角色」的着作权?
P.S. 请除了叙述您的「结论」和「法律依据」(法律条文、法院解释、学说等)外,务必要说明为何此「法律依据」可有此「结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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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0.29.213
1F:推 lkw:要是这样能告,网景就不会倒了,光告微软的ie就吃不完了 01/13 01:20
2F:→ lkw:着作权不在强调软体功能,应该比较强调画面外观 01/13 01:21
3F:→ lkw:除非是画面近似,才会有着作权的问题 01/13 01:22
4F:→ lkw:功能的部份,应该从专利下手 01/13 01:22
5F:→ lkw:第二题p兄已经给过见解了 01/13 01:24
6F:→ lkw:就这个案例,海角虽是魏导写的剧本,但不代表现在版权在他手上 01/13 01:25
7F:→ lkw:他有可能为了募资,把权利卖断给制片公司,权利归属我们不知情 01/13 01:27
8F:嘘 yaudeh:作业自己写 01/13 04:41
9F:嘘 piglauhk:D兄. 饭来张口不好 至少要给点意见 好知道你程度在哪 01/13 10:36
10F:→ optik:角色是否有着作权 请参考Nimmer on copyright 有介绍美国 01/15 23:00
11F:→ optik:法见解的演变 01/15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