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qwqwq33 (糗:一冥天下无难事)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关於专利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解释
时间Tue Nov 18 20:54:35 2008
(如果有问题请告知小弟,小弟会自删)
关於专利法第六条:
第 六 条 ( 专 利 申 请 权 及 专 利 权 之 移 转 性 及 设 质 之 限 制 )
专 利 申 请 权 及 专 利 权 均 得 让 与 或 继 承 。
专 利 申 请 权 , 不 得 为 质 权 之 标 的 。
以 专 利 权 为 标 的 设 定 质 权 者 , 除 契 约 另 有 订 定 外 , 质 权
人 不 得 实 施 该 专 利 权 。
其中第二项之部分:
专利申请权,不得为质权之标的。
想请教各位大大,关於此项之解释,因小弟一直无法理解其意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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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2.141.158
1F:推 jerico:白话文:质权~就是典当,当作去去当铺就可以了解了吧 11/18 20:57
2F:→ wqwqwq33:喔喔~~ 了解,感谢j大 11/18 21:04
3F:→ wqwqwq33:所以说,专利权可为质权之标的喽? 11/18 21:05
4F:→ bearwang:...不是都写"不得"了吗 11/18 21:16
5F:推 jerico:专利"申请"权,不可以,但是专利权是可以的 11/18 21:24
6F:→ pasica:专利权当然可以~~ 11/18 21:25
7F:→ wqwqwq33:非常感谢楼上二位大大的解惑!! 11/18 21:48
8F:推 adrian0215:专利申请权不得为质权之标的系因为专利申请权只有申请 11/18 22:50
9F:→ adrian0215:的权利..之後是否能取得专利还未定..因为为了两造权利 11/18 22:51
10F:→ adrian0215:的稳定性..所以专利申请权不得为质权的标的.. 11/18 22:51
11F:→ adrian0215:但是专利权可为质权之标的..因为专利权系已经通过审核 11/18 22:52
12F:→ adrian0215:取得权利了...5 11/18 22:52
13F:推 adrian0215:有误请鞭..或自行参考逐条释意~~ 11/18 22:59
14F:推 vuyan:不过也有认为专利申请权可以为质权的标的之见解... 11/19 12:45
15F:→ vuyan:但我国则明定不可以为质权之标的 11/19 12:45
16F:→ hotwingking:专利申请权在提出申请前 其实跟营业秘密其实没两样 11/19 13:00
17F:→ hotwingking:拿来当作质权标的 难以主张未被知悉了 持这种见解的人 11/19 13:03
18F:→ hotwingking:要怎麽去主张不具有公众知悉哩? 11/19 13:05
19F:→ wqwqwq33:非常感谢adrian大与vuyan大的解释喔 ^^b 11/19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