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witch1 (bewitch1)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请问引证案
时间Tue Apr 8 16:53:24 2008
※ 引述《rriver (river)》之铭言:
: 谢谢各位的回应与解答
: 抱歉,上篇文章未讲清楚
: 1.台湾申请案的初审OA
: 2.本案 主张日本案的优先权
: 3.引证案 亦主张日本案的优先权
: 4.该引证案优先权日早於本案之优先权日
: 然而该引证案之公开日晚於本案之优先权日
: 可否用来作为核驳新颖性或进步性的引证案呢??
: 根据我目前查到的资料
: 应该是可以核驳新颖性。但无法用来核驳进步性
: 不知道这样对吗??
专利法第23条是这样规定的....
申请专利之发明,与申请在先而在其申请後始公开或公告之发明
或新型专利申请案所附说明书或图式载明之内容相同者,不得取
得发明专利。但其申请人与申请在先之发明或新型专利申请案之
申请人相同者,不在此限。
从上面这段法条看来,前案是否可成为核驳制新颖性的前案是与申请人相关的。
又,请问台湾的审查基准中有规定用以核驳制新颖性的前案一定要是台湾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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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12.33.200
1F:推 piglauhk:囧!!!!这样会不会有double patent 的问题? 04/08 17:09
2F:推 AgentLee:若为同一申请人,引证案就不能核驳新颖性.... 04/08 17:30
3F:→ pasica:照审查基准的写法ㄧ定得台湾的发明或者新型专利 04/08 18:26
4F:→ escaflone:这个案子要看引证案的「请求项」内容是否会使申请案 04/08 19:40
5F:→ escaflone:的「请求项」不符「新颖性」要件。至於引证案说明内容 04/08 19:41
6F:→ escaflone:则非所问。 04/08 19:42
7F:→ albertt:楼上说的是..若为同一申请人即看是否为同一发明..先申请原 04/08 19:55
8F:→ albertt:则的问题 04/08 19:57
9F:→ Antinomy:审查基准 2-3-15至 2-3-18页 短短三页就有所有的答案 04/08 20:33
10F:→ Antinomy:这几篇里面有些说法都是错的 请小心 04/08 20:34
11F:→ Antinomy:例如拟制新颖性比对的应为前案说明书内容与後案的claim 04/08 20:35
12F:→ Antinomy:然而 同一申请人则不适用於拟制新颖性的判断 04/08 20:38
13F:→ yamolinya:不同国家怎会有double patenting的问题?? 04/08 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