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ylotede (kaylotede)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一个很小的问题…
时间Tue Jan 1 05:51:42 2008
看完各位大大的推文後…
又有些问题了>_<" 请问AAPA是什麽呢…?
假设我手头上有个专利
而客户的发明只是这个专利大部份雷同只是其中某项步骤不一样而已
那这样我该将这个专利写在实施方式里还是先前技术里呢?
将专利引用在实施方式里,各位老手大大们通常都是如何引用的呢?
有请各位大大指教了~
※ 引述《kaylotede (kaylotede)》之铭言:
: 请问@_@
: 会有写完专利说明书後
: 先前技术的篇幅比实施方式的篇幅还大的吗?囧
: 这样是不是就显得很喧宾夺主?
: 请指教一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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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5.168.70
1F:→ Antinomy:Applicant's Admitted Prior Art 申请人自己承认的前案 01/01 09:25
2F:推 barley:简单来说就是被自己的先前技术核驳 01/02 01:00
3F:→ blueson:老实说,直接将前案专利写在先前技术是最省事的 01/03 00:43
4F:→ blueson:不仅占篇幅、赚超页费,客户也会觉得有清楚写出前案,很好 01/03 00:43
5F:→ blueson:不过在诉讼的角度,这种专利说明书很有可能会造成问题 01/03 00:47
6F:→ blueson:真的要写好专利,必须确实分析前案专利与本发明的不同 01/03 00:52
7F:→ blueson:然後在实施方式里,留下几处伏笔以作为将来核驳答辩之用 01/03 00:54
8F:→ blueson:如果IFPE这样搞,一个月写不了几篇说明书,大概会被解雇吧 01/03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