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ico (婷儿养的小熊)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优先权疑问?
时间Tue Dec 18 20:48:51 2007
相信大家都知道,自1995年6月8日起
美国专利局提供给发明人选择提出临时专利申请案的机会
临时专利申请案可使专利申请案确立取得较早的有效申请日
也就是说,提出临时申请案,在12个月内,可以在美国主张其优先权。
我的疑问是,当在美国申请临时申请案,拿到申请日之後!
是否可以在台湾或大陆主张该申请日作为优先权日?
由於欧洲专利局在其官方杂志第81期(1996)明确规定
申请人可以以其美国临时申请的申请日
作为他在欧洲专利局提交的申请的优先权日。
不知道台湾与大陆是否有类似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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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57.141.100
1F:推 forcomet:台湾应该是可以 12/18 21:21
2F:推 gsc0478:可以!!但是在台湾必须送整份完整的申请书..跟美国不太一样 12/18 21:57
3F:→ gsc0478: SORRY!!申请书跟完整的说明书 12/18 21:58
4F:→ blueson:台湾、大陆及巴黎公约成员国皆承认美国临时申请案优先权日 12/18 22:55
5F:→ blueson:有些IC设计公司为了抢申请日,都是先申请美国临时申请案 12/18 22:56
6F:→ blueson:在一年内再提美国正式申请案,其他国家也要提出完整说明书 12/18 22:58
7F:→ blueson:IFPE依临时申请案的几段文字跟几个图写出说明书,颇具挑战 12/18 23:00
8F:→ blueson:有些IC设计公司的临时申请案技术内容,都满有原创性的 12/18 23:05
9F:→ blueson:换言之,这些技术不仅不易了解,网路或书本也少有相关描述 12/18 23:06
10F:推 escaflone:用临时案当优先权最大的问题是临时案的内容揭露是否充分 12/19 07:14
11F:→ escaflone:EPO优先权在审查时的认可还要看第一次申请内容的记载 12/19 07:15
12F:→ escaflone:是否可据以实施,所以临时案的撰写看起来更有挑战性XD 12/19 07:16
13F:→ gsc0478:用临时案当优先权案。对专利工程师很辛苦... 12/19 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