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sbioeng (nesbioeng)
看板Patent
标题Re: [讨论] 不为发明申请专利 为让世人免费使用?
时间Thu May 17 20:43:26 2007
谢谢 canonball, lkw, arutile 参与!
想说明 囿於个人的上网习惯 不会那麽快回头察看原先文章是否有更新 但是大概一周会看一次. 告诉各位以便掌握互动的频度.
针对 arutile 的回应 我试着回答如下:
>专利本来就是鼓励揭露创新来换取排他性的权力
针对这点 我们的看法是一致的.
>NTP专利是可以排除"无线"收发电子邮件的实施
从 "专利保障排他权" 的原则 这句话可以了解. 需要补充的是 在电脑上无线收发电子邮件.
>但是不能排除"非无线"收发电子邮件的实施.
严格的说 是 不能排除 非在电脑上无线收发电子邮件. 换句话说 不能排除 不在电脑上 或是 非无线 收发电子邮件的实施.
>NTP如果有做产品﹐也需要经过 Goodfellow的授权才能做
这句话也同意. 顺道一提 原文写:
"1982年 Goodfellow 提出可机动收发电子邮件 (e-mail) 观念"
可机动 等同於 无线.
>但是他的专利也可以卡死一堆 "无线"收发电子邮件的实施
这里的"他" 应该是指 NTP 公司吧? 同意 可以卡死一堆在电脑上 "无线"收发电子邮件的实施.
>况且专利保护的范围还是要看claim 而定
>千金难买早知道
确实 事先不知道对手将如何 落到侵权的范围 或 避开claim. 却仍有一些原则使我们可以将 claim 的范围极大化 以确保高价值专利的产出.
>Goodfello的揭露过了9年後才有NTP专利
>这样抗辩进步性是蛮容易服审查委员的。
同意 lkw 的论点 若有违反 应当是违反新颖性而非进步性.
有趣的是 有些业者曾经试着核驳(不是 Goodfellow 本人!) 然而 甚至是联邦法院还是没有将这个专利从 NTP 夺走. 所以这不是一个空想实验 而是一个真实案例 已经定案了.
canonball 指出 如果 Goodfellow 将他的贡献藉期刊公诸於世 那就能够藉着违反新颖性核驳 NTP 的专利. 但是当美国专利单位 USPTO 在审查 NTP 的专利时 也已经知道Goodfellow的贡献了. 所以不论 Goodfellow 以什麽方式将他的发表公诸於世 恐怕都无法改变 NTP 拥有专利的状态.
谢谢 lkw 提出另一种制造公共财的方法. 思考到确实落实让其他人免费使用发明 手中有专利作为後盾 以交互授权为筹码 使要商业化的对手遵守有条件地让他人免费使用 会不会更好?
这里 我们可以确实地学到一个功课:
A领域习知技术用於B领域 也是能申请新专利的. (暗示这样的应用有进步性 且前所未有 故也有新颖性)
我推断 除非 NTP 将 Goodfellow 的贡献一字不漏地完全抄袭才会违反新颖性. 但是 NTP 进一步将 Goodfellow 的贡献 锁定在电脑这个平台上 这是一个崭新的进步应用 所以不会违反新颖性.
总而言之 我认为这位 "觉得这里讲的专利观念怪怪的"的网友 的第一段 和我先前的贴文 立场几乎一致.
至於第二段 我则补充claim 是可以事先极大化 且提供历史事实说明 NTP 的专利最终是通过考验并获得美国政府的保障.
坦白说 核驳与否 事关审查者&法官的个人看法 结果可能因人而异. 对我们而言 起码知道 有这样看 NTP 专利的法官存在. 故当我们思考 新颖性&进步性时 需要考虑这个案例带来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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