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dstrong (衣不如新 人不如旧)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关於签约不得离职
时间Fri May 11 00:17:22 2007
※ 引述《darcon (阿呆 NNN )》之铭言:
: 小弟我是念法律的 最近应徵商标专利事务所的法务都会面临到一个问题
: 就是他们都会要我签一个约定几年内不得离职的契约(据他们说违约也不会怎样)
: 不过老子打死也不信 这感觉有点像有人跟你说有批牛肉很便宜一样...
: 我对於签约很在意 而且他们一签最少两年
: 我也知道法律系在事务所的流动性很高 对事务所不是好事(以事务所角度出发)
: 可是就受雇人我的角度 签约是一道颇沉重的枷锁 一整个就是不自由的感觉
: 我是没打算中途烙跑 可是未来的事很难说 不是吗
: 请教一下各位前辈 现在事务所签约是常态吗
: 还是我刚好碰到例外??
事务所签这种契约是不是常态我不知道,
不过请参考以下以前(2006)写的:
刚好今天拿到一本论文集,里面有实证研究.
根据 洪荣宗/刘伟立/黄心苑发表在2006年全国科技法律研讨会上的论文:
我国侵害营业秘密与竞业禁止违约判决之量化研究,
作者研究台湾各地方法院1999/8/1至2006/6/30间关於侵害营业秘密或违反竞业禁止的民事判决,
其中单纯关於违反竞业禁止的判决有111件,原告胜诉率为33.33%(37件)
平均赔偿金额是81.7万元(min 3.5万, max 1312万)
事前约定竞业禁止赔偿的案件胜诉机率不一定比较高(37件胜诉都有事前约定),
但是没有事前约定的案件都败诉,
所以头脑正常的公司应该都会要员工签竞业禁止条款.
员工自己则要留心会不会是那输掉的1/3(在不涉及其他争议下)
另外,所谓竞业禁止五原则在法院实务上并没有被完全遵守,
毕竟那只是劳委会的函释而已.
所以不要把员工要有一定职务或地位/两年限制/应补偿员工不竞业期间不工作损失/等等
当作一定如此,因为你不能预期上法院以後会碰到怎样的法官,
前公司会请怎样的律师来对付前员工,
员工在换新工作之余是不是有心力去对付前公司或是能不能找到称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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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事务所会自己上阵打这种劳资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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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3.194.175
1F:推 LOVEMG:我记得牵涉到宪法对於工作权的保障 所以必须给予适当赔偿 05/11 01:24
2F:→ midstrong:没有必须赔偿这个要件喔 05/11 09:25
3F:推 barley:原波的契约指的应该是不得离职的条款 可视为工作权的一种保 05/11 13:31
4F:推 barley:障 基本上想用宪法第三人效力去打不太可能 与竞业禁止有别 05/11 13:32
5F:推 barley:一般来说 竞业禁止无效与否决定在手段必要性和实质妥当性 05/11 13:34
6F:推 barley:也就是判断职位够不够大 是否有致公司於不利的可能 05/11 13:34
7F:推 barley:以及有没有除了敬业禁止以外侵害较小的手段 05/11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