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eyChen (I am Joey)
看板Patent
标题Re: [请益] 关於"申请专利范围"的内容...
时间Fri May 4 23:53:48 2007
※ 引述《kaikai1112 (kaikai)》之铭言:
: 以下回 最早的原 po
: 依附到 独立项的 除了 该项的限制 还要加上 独立项的限制
: 而依附到 附属项的 除了 该项的限制
: 还要加上 所附属的项次一直到独立项的限制
: 乍看之下 附属於独立项能请求的范围是比较大
: 然而 你要注意的是 任何一个请求项 都是一个 独立的发明
: 附属项的撰写方式 只是为了简化 专利申请范围的 撰写
: 以免除重复撰写 相同的技术特徵 造成的 不必要劳力 与 范围解析上的困扰
: 所以 依附到 独立项或附属项 并不重要
: 重要的是 这样依附之後 有没有得到 你真正要保护到的范围
: 至於为何要有比较小的保护范围
: 这是因为 主独立项 大多只是该发明的概念 而并不是很具体
: 这样 才能把保护范围放到最大
: 但是在实务上 要抓侵权时 太大太虚无的东西 反而会在执行上有困难
: 因此 一般都会把自己实际上要实施的态样
: 用附属项界定出来 毕竟 如果文义上就可以抓到侵权
谢谢k大的回答,可以问一下实例上的问题吗?一样是附属项的用法..
下面是我随便在智财局找的一篇专利说明书,公告号I269739,是有关机车的车头灯
申请专利范围为:
1.一种 车头灯装置 ,包括:
一壳体;
一光源,固设於该壳体内;
复数镜片,可移动地设置於该壳体内;以及
一镜片切换装置,与该等镜片相连结,用以驱动该等镜片之一者至该光源之正前方。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 车头灯装置 ,其中,该镜片切换装置包括一马达及复数
导索,该马达与该等导索相连接,该等导索至少以一对一方式与该等镜片相连接,且该
镜片切换装置系藉由该马达驱动该等导索之一者以将对应之镜片移至或移开该光源之
正前方。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 车头灯装置 ,其中,该等镜片具有不同的色度。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 车头灯装置 ,其中,该等镜片系为复数染色玻璃片。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 车头灯装置 ,其中,该等镜片至少包括一蓝色玻璃片及一
黄色玻璃片。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 车头灯装置 ,其中,该光源系为一灯泡。
上面的第5请求项,为何要附属於第4请求项?不能附属於第1、第2或第3项吗?
如果不可以,原因是什麽?如果可以,请求范围应该有不同吧?
或是只是如k大所说的理由,我大概能了解..但真的虚幻...好难体会。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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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9.70.230.104
1F:推 yyjjhh:因为他第五项应该是要进一步去解释第四项 所以附属於第四项 05/05 09:30
2F:→ yyjjhh:当然第五项附属於第四项会比附属於第一项范围小 这是一定的 05/05 09:31
3F:→ yyjjhh:因为第四项本身就是第一项独立项的进一步限制了 了解吗? 05/05 09:32
4F:→ JoeyChen:我能了解是为了进一步解释第4项的镜片才附属於第4项 05/05 10:20
5F:→ JoeyChen:但我不解的是如果是要解释该等镜片的话,附属於第1、2、3 05/05 10:23
6F:→ JoeyChen:项的话,可以解释的范围不是比附属於第4项还来的大吗> 05/05 10:24
7F:→ JoeyChen:那为何不附属於第1、2、3项呢? 05/05 10:26
8F:推 forcomet:大不一定好 不是大就是好 技巧也很重要 IHPE要的是什麽 05/05 10:36
9F:→ forcomet:就是专利过, 不然申请专利的费用会让他们不好做人, 没错 05/05 10:37
10F:→ forcomet:大家都想要大的,可是有时候也要务实点,说不定假设这个发 05/05 10:38
11F:→ forcomet:明根本就是claim 5所叙之东西, IFPE当然可以这样写给自己 05/05 10:38
12F:→ forcomet:留一条以後答辩的路 这可能是一种作法 05/05 10:39
13F:推 JoeyChen:谢谢f大的回答 05/09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