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ikai1112 (kaikai)
看板Patent
标题Re: [请益] 关於"申请专利范围"的内容...
时间Fri May 4 09:37:18 2007
※ 引述《blackkey (我的30D)》之铭言:
: ※ 引述《JoeyChen (I am Joey)》之铭言:
: : 小弟最近开始研读专利相关知识,
: : 上网看了很多讲专利申请书架构的文章,也看了专利法和审查基准,
: : 但每每看智财局的专利文件时,"申请专利范围"这项往往很难看出所以然.
: : 有些附属项为何不依附於独立项而依附於附属项?
: : 不是应该附属於独立项能请求的范围才比较大吗?
: 正好相反
: 附属项比较窄
您看错别人的意思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回 最早的原 po
依附到 独立项的 除了 该项的限制 还要加上 独立项的限制
而依附到 附属项的 除了 该项的限制
还要加上 所附属的项次一直到独立项的限制
乍看之下 附属於独立项能请求的范围是比较大
然而 你要注意的是 任何一个请求项 都是一个 独立的发明
附属项的撰写方式 只是为了简化 专利申请范围的 撰写
以免除重复撰写 相同的技术特徵 造成的 不必要劳力 与 范围解析上的困扰
所以 依附到 独立项或附属项 并不重要
重要的是 这样依附之後 有没有得到 你真正要保护到的范围
至於为何要有比较小的保护范围
这是因为 主独立项 大多只是该发明的概念 而并不是很具体
这样 才能把保护范围放到最大
但是在实务上 要抓侵权时 太大太虚无的东西 反而会在执行上有困难
因此 一般都会把自己实际上要实施的态样
用附属项界定出来 毕竟 如果文义上就可以抓到侵权
这样要主张 权力 就更直接了
毕竟 "白纸黑字 胜过 千言万语"
: : 还有二个问题,
: : 写说明书时到底是生硬点好还是非生硬的好?似乎生硬点让人感觉
: : 比较专业,但到底有没有影响?
: 嘻嘻 这个看人搂
: 有时後说明书是直接翻译的 功力不够就很生硬
: : 还有到底该不该用上位概念来写,到底将申请范围求大是对还是错?
: : 希望各位前辈指导一下,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241.67.194
1F:推 blackkey:ok i see 05/04 10:53
2F:推 redlance:刚踏入,了解了 07/11 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