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utile (外商经理 (台北--Male))
看板Patent
标题Re: [讨论] 不为发明申请专利 为让世人免费使用?
时间Wed May 2 00:47:56 2007
觉得这里讲的专利观念怪怪的
专利本来就是鼓励揭露创新来换取排他性的权力
NTP专利是可以排除"无线"收发电子邮件的实施
但是不能排除"非无线"收发电子邮件的实施.
NTP如果有做产品﹐也需要经过 Goodfellow的授权才能做
但是他的专利也可以卡死一堆 "无线"收发电子邮件的实施
况且专利保护的范围还是要看claim 而定
千金难买早知道
Goodfello的揭露过了9年後才有NTP专利
这样抗辩进步性是蛮容易服审查委员的。
※ 引述《nesbioeng (nesbioeng)》之铭言:
: 在应力所上每周一次的专题讨论中, '07 Mar. 19 请到 台积电 罗吉进 经理 讲授, 发明技巧与高价值专利. 内容相当丰富. 其中的一个例子, 打破一个大家可能有的迷思:
: 不为发明申请专利, 为让世人免费使用?
: 这是常听到的错误想法, 而我们不鼓励崇高的理想以这种形式来实现. 一个较好的实现方法, 是劫富济贫, 做现代罗宾汉.
: 一个 不为发明申请专利 为让世人免费使用的例子:
: 1982年 Goodfellow 提出可机动收发电子邮件 (e-mail) 观念, 并以传呼机为例说明其应用, 他想让世人免费使用这项技术, 故未申请专利.
: 可是,
: 1991年 NTP 公司将无线收发电子邮件应用在电脑上, 并取得专利.
: 根据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
: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在一定期间内享有一种排除他人侵犯自己的权利 (right to exclude).
: 因此 NTP 公司 将可据此专利, 阻止 Goodfellow 想造福的 e-mail 使用者.
: 所以 好人 先生的初衷无法贯彻 (起码从 '91 起).
: 那什麽是 劫富济贫,做现代罗宾汉 呢? 就是如果 Goodfellow 当初就申请专利. 那麽, 即使 NTP 公司 取得 "电脑 e-mail" 专利权, 依专利排他权, 若未经 "e-mail" 专利权人授权同意, 仍无法迳行依照该专利而制造、贩卖、使用相关的技术. 好人 先生大可从 NTP 公司 取得庞大的授权: 金, 用在他原先想造福的事上. 另外 好人 先生 也可能对特定对象放弃 排他权, 真的以专利来保障他的发明达到最好的使用. 所以应该要为好发明申请专利, 若想免费提供世人使用, 可再放弃专利的排他权.
: 附带一提, 一般人以为既已提出 e-mail 公开技术, e-mail 用在电脑上将无法获得专利; 可是 NTP 公司 却在九年後取得专利而且获得巨额授权金, 显示 A领域习知技术用於B领域 也是能申请新专利的.
: 总结上例的启示
: 1. 为让世人免费使用你的发明, 要为发明申请专利.
: 2. 将 A领域习知技术用於B领域, 能产生可专利的发明.
: 可专利的发明可以由其余廿余种创新技巧轻易产生, 详情可参考下列纲要中的 创新技巧 一节.
: 回到演讲, 其内涵有两大主旨:
: 1. 发明创新很容易.
: 2. 声请专利范围若没写好, 再好的发明, 也会因无法得到该有的保护, 而不会产生预期的利益.
: 其中揭示的原则能够让我们更有系统地从事发明创新并产生高价值专利. 纲要如下 (以上例子出自下列的 1.5.10 及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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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6.43.38
1F:→ lkw:我认为新颖性就直接驳掉了,根本没有进步性的问题 05/04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