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summers (蜘蛛)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美国专利之附属项问题?
时间Thu Apr 12 12:54:30 2007
根据台湾审查基准
多项附属项之间不得直接或间接依附多项附属项
但听说国外专利
特别是美国专利(听别人说的)好像没有此限制
请问这是真的吗?
若是真的岂不造成项次之间混乱
所保护之专利范围不是会造成不明确吗??
请教本版诸位资深专利高手给予指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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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70.103.207
1F:→ koit:据说..USPTO会自动把多重依附的请求项视为多个单一附属请求项 04/12 13:51
2F:→ koit:所以就不会有不允许多重依附存在的问题。 04/12 13:52
3F:→ koit:而且,多重依附未必会造成项次之间的混乱。(个人觉得啦) 04/12 13:53
4F:推 kaikai1112:就是美国专利不准多项依附 这跟美国专利收费方式有关 04/12 14:28
5F:→ kaikai1112:台湾 只是因为乱抄人家的专利法 也不去管立法精神 04/12 14:29
6F:→ kaikai1112:所以才会抄出这种不知所以的法条 04/12 14:30
7F:→ Antinomy:美国允许多重依附 但不允许多附多 请看 MPEP 608.01(n) 04/12 16:24
8F:→ Antinomy:另外 将多重附属展开以计算项数的方法在该节中也有示范 04/12 16:33
9F:推 blueson:多直附多&多间附多,并不会不合逻辑 04/13 01:06
10F:→ blueson:主要是不方便审查,无法直接看出包含对象的数目及范围 04/13 01:08
11F:→ blueson:此外,当附属项进行修正时可能造成问题,无法合理解释范围 04/13 01:09
12F:推 priorart:建议试着从不同角度多写几组独立项,减少无实益的附属项 04/13 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