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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智慧财产法院二法通过,专利商标行政救济新纪元
时间Wed Mar 7 12:11:3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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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日期 2007/3/5
主题内容
立法院今日顺利三读通过「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搭配立法院上会期通过之「智慧财产案件审理法」,智慧财产法院正式运作将指日可待。未来对专利商标等智慧财产权之诉讼救济时间将可蹜短,可以更及时保障国人企业之权利,强化权利人权益之保护,本局对於智慧财产法院之成立,十分乐观其成。
为促使智慧财产法院成立後,对专利商标司法救济案件之审理能产生最大之效益,本局已积极配合司法院推动智财专业人才及司法人员培育养成工作,对於日後法院具体审理方式之「智慧财产案件审理细则」,也积极参与讨论会议,未来亦将以本局之专利商标审查官支援技术审查官以协助法院审理案件,以期日後智慧财产法院之运作能更为顺遂,相信对未来智慧财产权案件审判品质的提升,将大有帮助。
智慧财产法院之成立,为强化智慧财产权保护环境之一环,本局除将协助司法院有关智慧财产法院运作之相关准备事宜,更早已积极参酌国际相关专利、商标救济法制,研拟修正现行专利商标行政救济制度,朝简并行政救济层级,改善三方争讼架构,并以合议方式审理争议案件为未来方向。
在简并救济层级方面,仿照外国立法例,将专利、商标争议案件由现行之四级四审简并为三级三审,第一级由智慧局内部资深审查人员三人以上以合议庭审查,第二级则由智慧财产法院进行事实审及法律审,第三级则由最高行政法院进行法律审。
基於智慧局对专利商标案件所作成之决定,系所谓第三人效力之行政处分,涉及公益甚深,而目前争议案件之处理,依法均以智慧局为争讼当事人,此一规定,使具有实质利益争议之两造当事人,无法以当事人身分直接进行攻防,不仅造成行政救济过程费时,亦使智慧局应为裁判者之角色,产生混淆。配合智慧财产法院之建立,未来专利商标争议案件将以两造当事人架构,进行行政争讼,以期迅速、有效地解决当事人间之智慧财产权纷争。
另一项具突破性的改革是,对於商标、专利复审及争议案件,以合议方式审理,并为使争议得有效集中审理,原则上争议案件将采行言词审理方式,以使争点透过辩论完整呈现,未来审理程序亦将更为严谨以保障当事人权益,避免外界於简并层级後程序保障不足之疑虑。
智慧财产法院早日成立後,未来专利商标司法救济之审理将更有效率,本局希望搭配此次专利商标行政救济之方向早日完成立法,使智慧财产法院运作之配套法规能更为完整,建构更优质之智慧财产权保护环境,并强化对专利商标权利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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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0.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