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ley (莫忘初衷)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吉普生式独立项保护领域
时间Sat Jan 13 07:08:16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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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路最缺乏的就是人与人的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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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220.133.78.142
: 推 blueson:个人见解:Yes,不一定,Yes 01/12 23:05
: → blueson:个人偏见:没事不要写"其特徵在於",也不要写"preamble" 01/12 23:05
: 推 ltortoise:可以请教何以使用preamble撰写claim会有无效的风险吗? 01/12 23:54
若将部份技术特徵写入preamble来规避审查委员的审查
然後在侵权时实质上扩张了专利范围
那麽就很可能因为claim包含的技术特徵太少而被提起无效之诉
因为在claim construction中
无论如何仅能主张一种范围
要大的 就有无效的风险
要小的 就有没有侵权的风险
如此而已
另外d版友提的在preamble中塞入无意义的叙述
虽可规避审查
但同样会面临上述问题
另外claim construction本身就是非常复杂 模糊的过程
再加上review de novo制度
所以大家才会爱rocket docket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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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最缺乏的就是人与人的互相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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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3.78.142
1F:推 ltortoise:谢谢! 01/17 1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