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molinya (Life is random)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吉普生式独立项保护领域
时间Fri Jan 12 18:18:19 2007
※ 引述《mmgg (water-filling)》之铭言:
: 专利新手 撰写新案相关问题就教版上各位大大:
: 一般吉普生式独立项(EPO两段式写法)
: 会要求将习知技术写在preamble 具新颖性技术写在「其特徵在於」之後
: 我想问的是 一技术方案如果包含技术特徵a b c
: 则写成preamble: a b 其特徵在 c
: 以及 presamble: a 其特徵在 b c
: 两者的保护范围有差吗?
No.
: 根据全要件原则 不管写成哪一种形式 系争标的不都是应该包含技术特徵 a b c
: 才会落入本案的范围而造成侵权吗
Yes.
: 若市面上出现一种仅含 a b 的产品 或仅含b c 的产品
: 则上面两种写法 对本案技术特徵的保护 会产生任何差别吗?
No.
: 主管只记得大概有实务上有两派见解
: 因为不想不小心牺牲客户权利 特上来就教
: 请各位先尽前辈能拨冗指导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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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2.95.206
1F:嘘 totom:没意义的回答… 01/13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