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ley (莫忘初衷)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想问个专利上的问题..
时间Wed Dec 27 23:36:18 2006
※ 引述《LinusChen (来如春梦不多时)》之铭言:
: ※ 引述《dkenvy (dkenvy)》之铭言:
: : 错,取得 A 国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後再向 B 国提出专利申请,自 A 国申请日
: : 起一年有效。申请专利「成功」的话那就丧失新颖性了...Orz
: : 同上,已公开的专利是不能在台湾申请专利,新颖性核驳。
: : 先去问问事务所何谓优先权吧。
: : 政治问题...
: : 看有没有这个必要...假如预期不在大陆进口、使用、制造、贩卖...等行为
: : 的话,当然没必要在大陆申请。
: : 再者,专利权具有属地性,不同的国家当然要分开独立申请。除非你有办法
: : 让大陆跟台湾统一...Orz
: 假设A B 两公司在台湾和大陆都有登记
: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 .. 大陆地区为中华民国之"领土",
: 那A在台湾申请到专利(在大陆没有),而另一家厂商B在大陆生产...
: Q. A可不可以在"台湾"告B?
: 而根据对岸的说法 ... 台湾为祖国不可分割之ㄧ部份
: 那A在大陆有专利(在台湾没有),另一家厂商B在台湾有贩卖...
: Q. A可不可以在"大陆"告B?
: 需要释宪吗 @@?
宪法虽然有领土的规范
但是由於考量现实状况
法律中有出现国内 领域的情况下
实务上都解释为国家主权所能及於的地方
因此宪法上的大陆地区属於国家主权所不能及於的所在
不应该视为国内或是领域
不过话说回来
不知道诸位前辈有没有遇过大陆申请案把台湾的专利当prior art核驳的经验
理论上虽然可以
不过实务上似乎没有听过
有经验的前辈是否可以分享一下
--
网路最缺乏的就是人与人的互相尊重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3.78.142
1F:推 shoulder:记得有碰过啊,核驳用的prior art应该不用在领域内吧… 12/28 09:35
2F:→ shoulder:啊… 我碰过的那次是举发案,prior art是台湾专利 12/28 09:36
3F:→ shoulder:寄来的priort上的所有「中华民国」字样都被涂掉 … 12/28 09:37
4F:→ escaflone:b大应该是指同一件案子以新颖性核驳吧?@@ 12/28 10:28
5F:推 shoulder:好… 好像是… 12/28 12:11
6F:推 koit:没有又不代表不行, 如果真的没有, 叫路人甲去举发吧 12/28 14:49
7F:推 jachan:大陆承认台湾专利公报的公开效力 台湾亦同 12/28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