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usChen (来如春梦不多时)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想问个专利上的问题..
时间Wed Dec 27 15:00:11 2006
※ 引述《dkenvy (dkenvy)》之铭言:
: ※ 引述《yLi (BLUE 19)》之铭言:
: : 1.以国际惯例而言,在A国申请专利成功之後,可以得到B国一年的「国际优先权」
: : 只要在这一年之内,向B国申请专利即可。
: 错,取得 A 国的优先权证明文件後再向 B 国提出专利申请,自 A 国申请日
: 起一年有效。申请专利「成功」的话那就丧失新颖性了...Orz
: : question: 如果国外已公开的专利,在这一年的优先权期限内没有在台湾申请专利
: : 他人可否投机地在台湾申请?
: 同上,已公开的专利是不能在台湾申请专利,新颖性核驳。
: : 如果不行的话,那国际优先权的期限不就没有意义了?
: : 如果可以的话,那专利投机者不就会越来越多?
: 先去问问事务所何谓优先权吧。
: : 2.再次延伸,大陆与台湾之间没有国际优先权的互惠
: 政治问题...
: : question: 同文同种的两地,没有优先权的互惠之下
: : 专利投机的情事发生机率相当的高。
: : 是否会造成大陆和台湾的厂商,每次申请专利都需要同时在两地申请?
: 看有没有这个必要...假如预期不在大陆进口、使用、制造、贩卖...等行为
: 的话,当然没必要在大陆申请。
: 再者,专利权具有属地性,不同的国家当然要分开独立申请。除非你有办法
: 让大陆跟台湾统一...Orz
假设A B 两公司在台湾和大陆都有登记
根据中华民国宪法 .. 大陆地区为中华民国之"领土",
那A在台湾申请到专利(在大陆没有),而另一家厂商B在大陆生产...
Q. A可不可以在"台湾"告B?
而根据对岸的说法 ... 台湾为祖国不可分割之ㄧ部份
那A在大陆有专利(在台湾没有),另一家厂商B在台湾有贩卖...
Q. A可不可以在"大陆"告B?
需要释宪吗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09.18.90
※ 编辑: LinusChen 来自: 140.109.18.90 (12/27 15:03)
1F:→ Antinomy:"难道尊敬的审查员您并不认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份?" XDD 12/27 16:38
2F:→ dkenvy:好像有人提过,答案是不行。 12/27 16:41
3F:→ dkenvy:後来好像推给陆委会...Orz 12/27 16:42
4F:→ dkenvy:L 大玩玩看再告诉大夥结果吧...(  ̄ c ̄)y▂ξ 12/27 16:43
5F:→ LinusChen:宪法不是最高法律吗? @@; 12/27 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