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ley (莫忘初衷)
看板Patent
标题Re: 请问卖专利给公司将来被举发怎麽办
时间Wed Dec 6 22:29:08 2006
※ 引述《dynamo ()》之铭言:
: 标题: 请问卖专利给公司将来被举发怎麽办
: 时间: Tue Dec 5 15:37:34 2006
:
:
: 请问如果个人申请了专利
: 然後找个公司卖了(假定卖的掉的话)
: 将来万一不小心被举发
: (真的是不小心 毕竟个人要做完整的侵权监定不容易)
: 那公司会跟你索赔吗?
: 还是公司在买的时候就会做好侵权监定
: 买完变无效公司会自己负责
: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 From: 59.115.116.240
: → sonardome:看契约吧 12/05 20:05
: 推 barley:infringment不等於validity 12/05 23:42
: 推 barley:举发指的是patent v.s patent 使专利无效 12/05 23:44
: 推 barley:侵权指的是patent v.s product 商品侵权 12/05 23:44
: 推 barley:专利是不可能造成侵权的 被举发掉顶多就是无效而已 12/05 23:44
: → shermanmt:b大,举发应是prior art(s) vs. patent 12/06 07:31
: 推 priorart:这涉及民法不当得利、行政法信赖保护..等法理之竞合问题 12/06 09:41
: → priorart:实务上通常皆於契约中预先排除专利无效价金返还请求权 12/06 09:42
: 推 priorart:至於买方实施该专利後可能侵害第三人专利之风险 12/06 09:54
: → priorart:此一indemnification责任通常亦可於契约中预先明示免除 12/06 09:57
想请问p前辈
针对专利无效价金返还请求权
在契约内容无约定时
是否仍然适用不当得利或是违反诚信原则?
小弟认为若是构成不当得利要件或是违反诚信原则
由於专利有效性的高度不确定性
以及限於claim costruction的权限在於法院
是否将专利权人对於专利有效性的应注意义务上纲的太过分
若专利权人并非明知有无效的可能却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这种情形在实务上是否仍然构成不当得利或是违反诚信原则呢?
烦请p大解惑
感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3.78.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