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riorart (老玩意)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请问一则关於权利耗尽的案例
时间Mon Nov 13 22:20:30 2006
建议跳脱专利法,而从民法契约自由角度思考此问题
第一种常见可能,B之商业bargain power较强,虽显失公平,A亦无选择
实务上多数国际零件大厂皆在合约中预先排除所有IP indemnification责任
Microsoft愿为其Mobile OEM partner出面defend,可谓其中极少数例外
第二种可能,B原则上不负IP责任
若A坚持要求B负,则每pcs加收例如$10
A可选择直接以较高单价购入零件,亦可选择自行向C取得授权
第三种可能,B虽已取得C授权
但其所签合约为conditional agreement而阻却license向後implied效果
此种合约型态业经CAFC於若干案例肯认
第四种可能,C从A处(成品厂)可收取之权利金较高
故拒绝授权B(零件厂)
其他可能则留待各位思考,於此不另赘述...
※ 引述《Lawrence (世界人世界观)》之铭言:
: 请教各位先进
: 事实:
: A公司向B公司购买零组件
: 但该零组件包含三个专利
: 三个专利权属C公司所有
: 问题:
: 为何在A公司向B公司买零组件的采购契约中
: A公司需另得C公司之授权缴交权利金
: 而不是向B公司购买零件而有权利耗尽原则的适用?
: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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