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1a1n1 ( )
看板Patent
标题Re: 请问关於国际优先权
时间Tue Oct 24 12:16:13 2006
以下为个人意见 请指教
若母案与後案的技术内容不完全一致
则在审查专利要件时
仅与母案技术特徵相同的後案技术特徵能以母案之申请日为基准
而与母案技术特徵不相同的後案技术特徵则以後案申请日为基准
实务上 分辨技术特徵是否与母案相同对审查委员来说是额外的负担
可理解的是 这是一件很麻烦的事 毕竟还有翻译的问题
所以这可以说是一个可以尝试的漏洞吧
最糟的情况也就是”与母案技术特徵不相同的後案技术特徵则以後案申请日为基准”
※ 引述《satolu (Top sales !)》之铭言:
: 请问在台湾申请专利之後
: 若欲使用国际优先权申请国外的专利 (如美国、日本、大陆等..)
: 在国外提出的申请专利说明书的内容是否必须与台湾所提出的完全一致
: 可否因应该国的情况对原说明书的内容做修改
: 例如减少、修改专利申请范围内的附属项数量与内容等
: (ex.减少附属项的数目以减少专利规费)
: 或是在实施方式等内文做进一步修改或补充
: 或是将国内的多件专利合并成一件至国外申请以减少费用等等情况
: 还是说一但与台湾所提出的申请内容稍有不同便丧失了国际优先权呢
: 搜寻了一下之前的文章,似乎没有国际优先权方面的资讯
: Google上也找不到...
: 麻烦各位专家前辈能否解答一下
: 感谢了!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30.10.37
1F:→ escaflone:推这篇。 10/24 1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