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lla (奶油霹雳手♂)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请问先进
时间Wed Oct 4 01:21:00 2006
※ 引述《colinh (ColinH)》之铭言:
: 美国专利比对是以引证案的说明书内容
: 比对申请案的claims
: 如果引证案中有提到只包含A,B的实施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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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我有注意到 甲的代理人在说明书中连这种可能性都没提到
整份说明书都是「A+B+C」 满夸张的..
: 申请案应该会遇到新颖性核驳
: 另外申请案的限制条件为元件A,B 若没有刻意强调省略元件C
: 则其包含之范围仍包含引证案的A,B,C
: 若申请案在claim中刻意回避元件C
: 若有其他类似省略元件C的文献
: 则有可能遇到以两者结合进行非显而易见性核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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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说起来..我觉得乙案被进步性打掉的机会还满大的...伤脑筋
那麽 路人乙还可以做什麽事 来补救甲先生的专利呢?
(距离甲案申请日已超过一年 无法主张国内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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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7.105.36
1F:推 colinh:如果甲案没有揭露或暗示任何到有关省略元件C的部分 10/04 01:37
2F:→ colinh:则乙案即使遇到核驳 也是可以尝试去答辩 10/04 01:39
3F:推 bluella:经您提醒,发现要找到「其他类似省略元件C的文献」应该不难 10/04 01:42
4F:→ bluella:所以比较伤脑筋的是进步性的问题... 10/04 01:44
5F:→ sonardome:此讨论例是新颖性问题 是技术本质问题 不要一直想"辩论 10/04 20:32
6F:→ escaflone:C是「没有也可以」的话,实在是没有答辩的必要。 10/05 00:03
7F:→ escaflone:专利又不是一定要过。过了又不一定赚钱。 10/05 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