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kw (爱‧简单最好)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几个问题请教
时间Mon Sep 11 09:56:07 2006
※ 引述《bluella (奶油霹雳手♂)》之铭言:
: 不好意思 有些问题想请教版上的各位高手 (是真实问题 不是作业 ^^b ) :
: 问题1. 大陆是否不承认台湾优先权?
大陆不承认台湾的优先权(小声说,大陆每年的专利统计,都还把台湾"省"算在内)
: 问题2. 台湾新型很快就公告了 若公告後才申请大陆专利的话会有新颖性问题
: 所以大陆专利是否要赶快申请以避免将来麻烦?
台湾新型采形式审查,几个月就可以核准
所以建议快去大陆申请
: 以下为题组:
: A朋友参加日本的某个比赛 参赛规则里面提到:
: ◎参加者留意事项:
: 2. 入选作品的知识产权属B公司所有,
: 有关产权转让之费用已经包括於奖金内。
: Q. 作品若是商品化之後,是否能够获得专利金等相关的费用呢?
: A. 获奖作品的各项权利,须让渡给支付奖金的B公司。
: (以下为报名表部分内容 A朋友也签名了)
: 1. Al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ertaining to the prize winning articles is
: surrendered to B公司 on acceptance of the prize.
: 2. For enterred works that have been awarded prizes, all rights concerning
: patents, design, utility models, trade marks in Japan and all other
: countries shall belong to B公司. The prize money shall be regarded as fair
: compensation for entrants.
: 3. When entering the competition, entrants should take any measures
: necessary to protect their own rights.
: A朋友在参加这个比赛前 已将她的作品申请台湾新型专利(申请日在投稿日之前)
: 不过在此同时 其实她也很想将这个作品商品化 (请工厂代工 自己行销 自己卖)
: 问题3: 目前的发明人与专利权人都是A朋友
: 万一得奖的话 发明人还是A朋友 而专利权人就变为B公司 是吗?
正确来说,专利申请人权利是b公司所有(还没拿到专利)
基本上,那份参赛规则就可以当做"让与证明"了
b要申请专利,根本就不用再需要a的其他让与文件
: 问题4: 承上题,若专利权人变为B公司的话
: A朋友即「完全」丧失该专利的所有权
: 亦即B公司可以到美国 日本 德国等其他国家去申请专利
: 然後专利权人通通都是B公司
: 换言之,A朋友等於把专利「卖断」给B公司
: 所以A朋友就无法利用将该作品商品化来赚钱了 是吗?
看那份契约怎麽写
若是没有说到发明人"可为商业上之实施",那很可能a朋友要吃亏了
一般来说,如果是雇佣关系,虽然老板已经给你薪水了,
而且雇佣契约上也明白写出在工作上所有发明都需归公司所有
但专利法上面有明白规定"应给与受雇者合理之报酬"
若是一件很有商业上价值的专利,那麽这个合理的报酬,就不单单是薪水就可以打发
发明人可以从这一点去打诉讼,已经有成功的前案了
: 问题5: 基於报名表第3点 所以A朋友在寄出作品前 就先申请中华民国专利 所以:
: 没得奖 → A朋友依然保有专利权,可继续参加其他比赛或自己制造贩卖
: 有得奖 → 可让B公司到其他各国申请专利 主张TW优先权
: 这样讲对吗?
不对,申请人不同人,tw是a,怎麽可以让b主张
: 问题6: 承上题,要是A朋友没申请专利就直接把作品丢出去 那麽:
: 没得奖 → A朋友的作品(或点子)就等同於公开「奉献给大众」了
: 无法主张专利权 也不能拿这个作品继续参加其他比赛
: 有得奖 → B公司赶快去申请专利,应该也是可获得专利权
: 相较於问题5的情形 缺点就是申请日比较後面 其他都没差
如果已经在台湾申请专利而且18个月公开,那b公司之後再申请,很可能被以新颖性驳掉
这时候b可能会回过头来要求归还奖金,b能不能成功,这又要看契约上怎麽写了
: 这样讲对吗?
: 以下为另一题组: (真的不是作业..)
: 承上一题组,假设A朋友的作品通通杠龟,没得奖,
: 所以A朋友想自己卖专利商品 (找人代工 自己行销 以下简称C商品)
: 问题7: 若A朋友发现 C商品已经有个「上位专利D」卡在前面
: (例如「面包专利」是「草莓面包专利」的上位专利)
: 那麽A朋友是否无法制造C商品 仅能避免他人来制造C商品 (专利为排他权)
: 不然就是要跟上位专利D谈交互授权或租买专利权才能制造C商品
: 如果A朋友不想花钱跟人家租买专利 又想靠C商品赚钱的话
: A朋友是否仅能祈祷拥有上位专利D的专利权人来购买C商品的专利? 别无他法?
基本上,这是智慧局的错误了,准了不该准的专利
这个时候已经合法取得专利,那就放心去实施
即使知道有上位面包专利,也千万要装做不知道
专利权人可以合理相信智慧局所做之决定
若是不知情而行使专利权,那称之为善意...专利法对善意有保障
若是知情(已经有检索,或是收到上位专利的存证信函)而行使,那就不是善意了
造成侵权的机会很高很高
: 问题8: 若C产品的设计与专利撰写之初 A朋友已经做过专利检索
: 也申请了新型技术报告 发觉没有侵权
: 所以就 请人代工 → 行销 → 也顺利找到通路来上架贩卖
: 没想到卖了一阵子 才发现已经有人申请类似的专利了 A朋友很可能侵权
: 那麽这时候 A朋友要怎麽办?
: 1. 比对对方专利与C商品 若没侵权 → 那就没关系 继续卖
: 2. 若侵权的可能性很高 那该怎麽办? 诉讼吗? 和解吗? 把C产品下架吗?
: 另外,由於新型技术报告的结果是倾向於没侵权,
: A朋友也相信了所以制造贩卖 责任在专利局检索不完全 不在A朋友上
: 所以A朋友不必负担赔偿费用吗?
答案在上面
: 不好意思 落落长的一堆问题 希望不会占用各位太多时间
: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9.13.1
1F:→ lkw:小小心得,还请前辈指教 09/11 10:03
2F:推 bluella:谢谢回应,收获很多 09/11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