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lla (奶油霹雳手♂)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几个问题请教
时间Fri Sep 8 16:10:00 2006
不好意思 有些问题想请教版上的各位高手 (是真实问题 不是作业 ^^b ) :
问题1. 大陆是否不承认台湾优先权?
问题2. 台湾新型很快就公告了 若公告後才申请大陆专利的话会有新颖性问题
所以大陆专利是否要赶快申请以避免将来麻烦?
以下为题组:
A朋友参加日本的某个比赛 参赛规则里面提到:
◎参加者留意事项:
2. 入选作品的知识产权属B公司所有,
有关产权转让之费用已经包括於奖金内。
Q. 作品若是商品化之後,是否能够获得专利金等相关的费用呢?
A. 获奖作品的各项权利,须让渡给支付奖金的B公司。
(以下为报名表部分内容 A朋友也签名了)
1. Al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ertaining to the prize winning articles is
surrendered to B公司 on acceptance of the prize.
2. For enterred works that have been awarded prizes, all rights concerning
patents, design, utility models, trade marks in Japan and all other
countries shall belong to B公司. The prize money shall be regarded as fair
compensation for entrants.
3. When entering the competition, entrants should take any measures
necessary to protect their own rights.
A朋友在参加这个比赛前 已将她的作品申请台湾新型专利(申请日在投稿日之前)
不过在此同时 其实她也很想将这个作品商品化 (请工厂代工 自己行销 自己卖)
问题3: 目前的发明人与专利权人都是A朋友
万一得奖的话 发明人还是A朋友 而专利权人就变为B公司 是吗?
问题4: 承上题,若专利权人变为B公司的话
A朋友即「完全」丧失该专利的所有权
亦即B公司可以到美国 日本 德国等其他国家去申请专利
然後专利权人通通都是B公司
换言之,A朋友等於把专利「卖断」给B公司
所以A朋友就无法利用将该作品商品化来赚钱了 是吗?
问题5: 基於报名表第3点 所以A朋友在寄出作品前 就先申请中华民国专利 所以:
没得奖 → A朋友依然保有专利权,可继续参加其他比赛或自己制造贩卖
有得奖 → 可让B公司到其他各国申请专利 主张TW优先权
这样讲对吗?
问题6: 承上题,要是A朋友没申请专利就直接把作品丢出去 那麽:
没得奖 → A朋友的作品(或点子)就等同於公开「奉献给大众」了
无法主张专利权 也不能拿这个作品继续参加其他比赛
有得奖 → B公司赶快去申请专利,应该也是可获得专利权
相较於问题5的情形 缺点就是申请日比较後面 其他都没差
这样讲对吗?
以下为另一题组: (真的不是作业..)
承上一题组,假设A朋友的作品通通杠龟,没得奖,
所以A朋友想自己卖专利商品 (找人代工 自己行销 以下简称C商品)
问题7: 若A朋友发现 C商品已经有个「上位专利D」卡在前面
(例如「面包专利」是「草莓面包专利」的上位专利)
那麽A朋友是否无法制造C商品 仅能避免他人来制造C商品 (专利为排他权)
不然就是要跟上位专利D谈交互授权或租买专利权才能制造C商品
如果A朋友不想花钱跟人家租买专利 又想靠C商品赚钱的话
A朋友是否仅能祈祷拥有上位专利D的专利权人来购买C商品的专利? 别无他法?
问题8: 若C产品的设计与专利撰写之初 A朋友已经做过专利检索
也申请了新型技术报告 发觉没有侵权
所以就 请人代工 → 行销 → 也顺利找到通路来上架贩卖
没想到卖了一阵子 才发现已经有人申请类似的专利了 A朋友很可能侵权
那麽这时候 A朋友要怎麽办?
1. 比对对方专利与C商品 若没侵权 → 那就没关系 继续卖
2. 若侵权的可能性很高 那该怎麽办? 诉讼吗? 和解吗? 把C产品下架吗?
另外,由於新型技术报告的结果是倾向於没侵权,
A朋友也相信了所以制造贩卖 责任在专利局检索不完全 不在A朋友上
所以A朋友不必负担赔偿费用吗?
不好意思 落落长的一堆问题 希望不会占用各位太多时间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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