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han (.......................)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有关於被以专利法第21条驳回的案子
时间Sun Aug 13 02:12:17 2006
最近有一件客户的案子
让我觉得困扰
想问问版友的意见
客户的专利是一种新的棋盘类游戏
有点像是陆军棋 三军棋之类的游戏
今年年初的时候被要求申复
理由是本发明申请专利范围为游戏规则
非为运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之创作
不符合专利法第21条之规定
我看了一下 的确claim写的太像规则(道具与规则混在一起写)
所以申复的时候顺便修改claim
把claim改为单单描述该游戏进行所需的道具
其中包含道具之空间型态 功能与使用方法
举例来说
如骰子有六面 为1~6 用於丢掷以取1~6之任一个数字
棋盘上的结构(如象棋的楚河汉界)
对奕双方所会使用的道具(如大富翁的房子)
等等
可是最近被正式核驳了(修正有被接受)
仍是用21条核驳 可是理由变成
claim的所描述之元件(指的是我描述道具)
其仅是作为资讯揭露之用
非属运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之创作
说实在的我很不服气 因为智慧局核准的棋类游戏
哪一件不是这样写(虽然大多为新型专利)
而且此次申请专利的附属项还有一些可使游戏的进行更顺利的小设计
难道说我客户用有形的物 制造成具有特定外观与意义的道具
此一道具可供至少二人进行游戏
这样的道具非属运用自然法则之技术思想之创作吗?
照审委的意见
这种纸盘类的游戏
不就无法取得专利保护了
哀
头痛的是
我还要写核驳分析
真不知如何写
难道我的观念真的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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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achan 来自: 61.59.226.3 (08/13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