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rrega (飞到海极居住)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闲聊] 开个话题--专利权耗尽
时间Thu Jun 22 01:43:53 2006
仔细看了一下jerico的问题, 还真的蛮有意思的.
虽然这种事情发生的机会不高,
但世事难料, 不是吗?
我的看法是:
as to 第一个问题 ---> 对於claim2 有侵权
as to 第二个问题 ---> 因为不知道OOO物件到底是什麽, 所以很难回答
我们来让问题更容易被讨论好了.
假设OOO物件是一种 "光学膜"
(应用在LCD面板时,就设置在LCD面板的可视面好了)
那麽我们来想第一个问题,
虽然有人引了专利法第第五十七条: 发明专利权之效力,不及於下列各款情事:
之六、专利权人所制造或经其同意制造之专利物品贩卖後,使用或再贩卖该物
品者......
但是jerico的问题就在於: 这件专利有两个独立项嘛.
claim 1 很明确就是专利权耗尽了.
claim 1 保护一个光学膜,A公司卖给B公司该光学膜, 钱收了. 那B公司
在制造, 贩卖, 使用, 进口这个光学膜时, A公司都丧失了利用claim 1
去主张专利的排它权力 (专利权耗尽: 用意在避免一头牛剥两层皮)
claim 1 与 claim 2之间符合发明单一性的原则.
(
http://www.tipo.gov.tw/patent/patent_law/examine/patent_law_3_1_4.asp)
所以 "被允许" 放在一个专利申请案中.
但这不代表claim 1 = claim 2
claim 1 与 claim 2都是独立项. 各有各的权力范围
所以可以分别主张权力.
不会因为放在同一件专利案中, 而被视为同一种权力.
举另一个例子就更明显. 如果有一个claim 3 保护的是该光学膜的 "制造方法"
那麽, 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六款写的是允许 "使用或再贩卖该物品"
如果B厂商在买了光学膜後, 做了个逆向工程, 然後自己去 "生产" 该光学膜.
那麽A厂商就可以利用claim 3去主张权利.
同理, claim 2是可以主张的.
但实际会有这种情况的机会应该是很少啦~
film厂卖光学膜给B厂, 然後卖了之後再来主张不让人家用在LCD上.
难道是以後不想做生意了吗?
真要有这种情况, 除非说这个A公司自己是面板厂, 有在做光学膜,
卖光学膜给B公司时, 原本以为B公司不是同业竞争的敌手.
B公司也许宣称是要买来做其它用途的 (随便举个例子....用在眼镜上好了)
结果B公司突然开始用来做LCD面板.
这种情况, A公司也许就可以来主张一下claim 2了.
关於OLED的均等论部分.
如果000物件就是光学膜的话...
我觉得还蛮有机会均等过去的.
但是无论是LCD或OLED.
有趣的是jerico谈的损害赔偿,
哈哈, 虽然法理上有机会可以主张claim 2.
但是却要不到钱不是吗?
※ 引述《jerico (婷儿养的小熊)》之铭言:
: 最近专利版都没有啥讨论的文章了
: 就由小弟抛砖引玉,丢个东西大家来讨论看看
: 顺便知道在这个领域的从业人员的看法是什麽。
: 以下
: 假设A公司有一个专利,其权利要求如下
: 1. 一个OOO物件。
: 2. 一个LCD面板,包括OOO物件。
: 其中OOO是A公司专利中的特徵,LCD面板为其应用领域。
: 假设B公司向A公司买了OOO物件,且B公司未经过A公司的
: 授权利用OOO物件去作LCD面板,B公司是否有侵犯A的权利项第2项??
:
: 第二个问题
: 同样B公司向A公司买了OOO物件,B公司利用OOO物件去作OLED面板,
: B公司是否有侵犯A公司的权利项第2项??(所谓的均等论??)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8.166.2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