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ico (婷儿养的小熊)
看板Patent
标题[闲聊] 开个话题--专利权耗尽
时间Wed Jun 21 11:55:29 2006
最近专利版都没有啥讨论的文章了
就由小弟抛砖引玉,丢个东西大家来讨论看看
顺便知道在这个领域的从业人员的看法是什麽。
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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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A公司有一个专利,其权利要求如下
1. 一个OOO物件。
2. 一个LCD面板,包括OOO物件。
其中OOO是A公司专利中的特徵,LCD面板为其应用领域。
假设B公司向A公司买了OOO物件,且B公司未经过A公司的授权利用OOO物件去作LCD面板,
B公司是否有侵犯A的权利项第2项??
第二个问题
同样B公司向A公司买了OOO物件,B公司利用OOO物件去作OLED面板,
B公司是否有侵犯A公司的权利项第2项??(所谓的均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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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本人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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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B公司向A公司买了OOO物件,所以该专利第1项权利已经耗尽,这是无庸置疑的。
但是看似A公司可以主张其专利的第2项。可是由於A公司的专利有贡献的部分仅
只有OOO物件,故其可求偿的部分仅止於OOO物件;
然而OOO物件的价金已经交付给A公司了,所以第2项权利项应该亦算是权利耗尽。
主要是实际上本人并未看过此类的判例(不好意思,本人见识浅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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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第二个问题除了权利耗尽的问题外,还有均等论的问题
万一假设第2项没有权力耗尽,是否有均等论的问题呢?
似乎要看情况。
假设A公司在申请此专利时,OOO物件是改善某个AAA物件,
但是已经有人用AAA物件在OLED上
这样子就表示A公司当初在撰写权利项时,就已经放弃了OLED的权利。
以上述条件来说就没有均等论的问题
但是,假设A公司在申请此专利时,从未有人利用类似的物件使用在OLED上
如此便可能会有均等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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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本人的见解是否正确!
请各位在本领域的先进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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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20.175.115
1F:推 ppore:Claim(2)的标的为lLCD, 昭CD产品也可为求偿目标 06/21 15:50
2F:推 jerico:但是,是否要的到钱?OOO为本案可求偿的部分,但OOO已付款 06/21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