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oraJ (多啦甜不辣)
看板Patent
标题Re: [请益] 台湾的专利生态?
时间Sat Jun 17 16:09:27 2006
※ 引述《MicroOptics (啦)》之铭言:
: ※ 引述《wahaha99 (成为乡民中道的力量)》之铭言:
: : 另,很多创意是想到,但是实在不知道该如何确定是否已经有人申请;
: : 因为一个新发明或是新颖设计,并不见得会有统一的辞汇,不知道该从何检索起啊!
: : 总不能相关的专利每个都看过一遍吧?
: : 所谓的专利事务所,是否有提供这类服务的呢?
: : 请指教了~ 感谢!
: 事务所也不能确定吧 纯骗钱吧
: 写案子不检索 一不知该包护多大 二不知适合的写法
: 好的工程师帮您做保护 坏的工程师把您吃光光
: 你先检索 不一定能全看 但对你核工程师的案子应该有帮助
^^^^^^^^
小弟个人认为申请人或发明人本来就应该先检索
毕竟这个技术领域也是申请人或发明人比较熟悉
更何况自己检索完 是不是可以提出申请
或是有什麽技术内容可以修改的
申请人或发明人才会比较清楚吧...
当然IFPE是应该要去做前案检索
但应该不全是他们的责任吧...
再者 如果申请人或发明人是个人
对专利不懂而依赖事务所的检索还情有可原
但是我真的不懂IHPE都不检索 那能干嘛
甚至IHPE随便丢个东西给IFPE 还要IFPE写技术揭露书
不知道是不是要顺便把IFPE挂在发明人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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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30.13.143
1F:推 jerico:没错~我认为您的想法是正确的~发明人本来就该知道自己的 06/17 16:36
2F:→ jerico:发明是否先前已经有人作过了 06/17 16:37
3F:→ jerico:很多人有错误的观念,认为什麽发明丢给事务所,就一定会拿 06/17 16:38
4F:→ jerico:到专利,其实拿不拿到专利有80~90%的责任在发明人 06/17 16:38
5F:推 forcomet:我已经不知道帮发明人帮公司发明多少专利了,我觉得我才是 06/17 17:28
6F:→ forcomet:真正的"第一"发明人,但是也没比较多钱啊,一张纸画几条线 06/17 17:30
7F:→ forcomet:就要我看的懂,然後讲的漏洞百出,到最後整个发明都是我想 06/17 17:30
8F:→ forcomet:的~这就算了,很多零经验的IHPE很爱乱改claim 硬是要改的 06/17 17:32
9F:→ forcomet:范围很大,或是只想着想要的范围而不去想说claim是否可以 06/17 17:33
10F:推 forcomet:据以实施或是有把发明的特徵写入,这是蛮奇怪的,久而久之 06/17 17:37
11F:→ forcomet:有些麻痹的IFPE只好"顾客至上,你说的都好" 最後吃亏的是 06/17 17:38
12F:→ forcomet:谁呢? 06/17 17:40
13F:推 jachan:付钱的就是老大 只要有尽到告知义务即可 毕竟专利是人家的 06/17 21:24
14F:推 jerico:所以有的时候,较资深的工程师总是说IHPE大多是事务所待不 06/17 23:42
15F:→ jerico:下去才去当IHPE,我有时候也会这样认为... 06/17 23:43
16F:推 raidraid:可是换个角度想~万一那天因为揭露不足,难以据以实施 06/17 23:54
17F:→ raidraid:而被举发无效或进行限缩...客户可是不会回头想到当初这是 06/17 23:55
18F:→ raidraid:谁要求要这样 一点点内容 就要包山包海的CLAIM的 06/17 23:57
19F:→ raidraid:还是得由事务所概括承受这种批评阿~~囧rz 06/17 23:57
20F:推 jachan:包山包海还好 反正会过的修了还是会过 还可再赚一次钱 06/18 00:54
21F:→ jachan:揭露不清的部分 一般客户要自己负责 毕竟技术还是客户较熟 06/18 00:55
22F:推 forcomet:IFPE&IHPE应该是要互相合作,不是固执己见,或是摆姿态 06/18 22:02
23F:→ forcomet:否则吃亏的就是自己,每个人都希望保护范围越大越好,但是 06/18 22:06
24F:→ forcomet:也是要有个限度吧~ 06/18 22:10
※ 编辑: DoraJ 来自: 61.229.208.133 (06/19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