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ssey ( )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申请专利的问题
时间Mon Jun 12 00:59:19 2006
※ 引述《jerico (婷儿养的小熊)》之铭言:
: ※ 引述《H9 (人生不如意 十之八九)》之铭言:
: : 这样我大概初步估算 美国政府的方面收5000美金
: : 这个数字在正确值左右吗? (根据网页来看应该相去不远吧 o.o)
: : 抱歉我不是很懂其专业用语orz
: : 不过我所谓"得到" 的确是"可主张"的意思
: : 所以说 现行的法律 我在台湾申请之後可以主张於美国的优先权?
: : 不过查到的资料 除大陆外
: : 似乎也不是每个地方都能够主张台湾的申请日为该地优先权之依据
: : 这样的话 就效益来看 是否单申请美国能够主张较多地区之专利优先权呢?
: : 感谢Orz
: 优先权的主张,指的是在A国先提出申请,接下来在B国要申请时,便可以主张
: A国优先权,以免B国的审查委员找到A国的资料以新颖性核驳,也就是说,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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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国没有主张A国优先权,就有很大的可能会被自己在A国申请的发明,在B国被核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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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单的说就是审查委员用你自己的发明打死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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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了解这一段的意思
可不可以在多解释一下
或是 可不可以举个比较实际的例子给我参考呢?
谢谢了
: 上面这一句话"申请美国能够主张较多地区之专利优先权"有BUG
: 应该是说"申请美国,能够在较多地区主张专利优先权"
: 不过确实"申请美国,能够在较多地区主张专利优先权",因为国际间有很多国家
: 并不承认台湾,因此若申请美国当然会比较能够"在较多地区主张专利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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