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ico (婷儿养的小熊)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申请专利的问题
时间Sun Jun 11 22:41:51 2006
※ 引述《H9 (人生不如意 十之八九)》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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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From: 218.34.219.118
: : 推 jachan:之前在学校看到理律的美国申请费用10万台币(学校申请) 06/11 20:57
: : → jachan:应该算非常贵的 不过想要有专利除了申请费之外 可能还有 06/11 20:58
: : → jachan:证书费+年费(随着时间增加愈来愈贵)+申请过程中的答辩费用 06/11 20:59
: 这样我大概初步估算 美国政府的方面收5000美金
: 这个数字在正确值左右吗? (根据网页来看应该相去不远吧 o.o)
: : 推 jerico:我不太懂"得到"是什麽意思,不过你应该知道什麽是"主张" 06/11 21:18
: : 推 jerico:因为在台湾先申请,故我在美国"主张"台湾的申请日,作为我 06/11 21:22
: : → jerico:发明有效的日期,这个叫做"主张"优先权 06/11 21:23
: : → jerico:北美好像美国案的服务费60K NTD 06/11 21:24
: 抱歉我不是很懂其专业用语orz
: 不过我所谓"得到" 的确是"可主张"的意思
: 所以说 现行的法律 我在台湾申请之後可以主张於美国的优先权?
: 不过查到的资料 除大陆外
: 似乎也不是每个地方都能够主张台湾的申请日为该地优先权之依据
: 这样的话 就效益来看 是否单申请美国能够主张较多地区之专利优先权呢?
: 感谢Orz
优先权的主张,指的是在A国先提出申请,接下来在B国要申请时,便可以主张
A国优先权,以免B国的审查委员找到A国的资料以新颖性核驳,也就是说,若在
B国没有主张A国优先权,就有很大的可能会被自己在A国申请的发明,在B国被核驳
简单的说就是审查委员用你自己的发明打死你自己。
上面这一句话"申请美国能够主张较多地区之专利优先权"有BUG
应该是说"申请美国,能够在较多地区主张专利优先权"
不过确实"申请美国,能够在较多地区主张专利优先权",因为国际间有很多国家
并不承认台湾,因此若申请美国当然会比较能够"在较多地区主张专利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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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57.141.100
1F:推 H9:感谢 麻烦你解释了orz 06/11 23:18
2F:→ jerico:大家互相讨论,两年前我也和你一样 06/11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