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han (jianchan)
看板Patent
标题Re: 有人为一个在台湾行之有年的东西申请专利 这样 …
时间Fri Apr 14 22:33:29 2006
※ 引述《makio (shiawase^^)》之铭言:
: 谢谢大家的回答 还有一点些疑问
: : 推 shoulder:现在没有异议制度 公告後直接检附证据举发 04/14 17:55
: 请问一下举发後直接就能知道有没有成功
: 还是说等到公告期满才知道
: 也就是说只能举发一次 一次定江山
: 还是说不成功可以持续举发
: : 推 dkenvy:新型还是发明? 04/14 18:16
: : → dkenvy:要举发的话要考量检附资料的证据力 04/14 18:16
: : → dkenvy:但最好委托事务所...别自己一股脑儿地冲。 04/14 18:17
: : 推 makio:是发明.... 04/14 18:42
: 有委托专利事务所(我不是直接联络的人 所以不是很清楚处理的状况,
: 但是事务所那边一直要我们收集资料 收集网路的他说没有效力
: 事情说得好像很严重的样子 就是一副很难举发的感觉
: 但是我觉得明明就很明显.....)
: 所以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到底是....
: 还有我想知道这样专利局为什麽可以让他公告...
: 非常谢谢大家!!!!
您觉得很明显
代表该专利与您的产品 一样的机会很高
亦即 产品落入该专利的保护范围
(是否真的这样 要看实际情形才能判断)
另若该专利为发明 则要小心 对方已有经审查为有效之专利权
可能随时对你们的产品 提出侵权告诉
举发用的证据 要有证据能力与证据力
证据能力系指可以被采用的证据
证据力系指由该证据 可以引证出让该专利有不予专利之情事
就您所述 您们提出来的证据 具证据力 但不具证据能力
所以事务所才要您们找其他证据
一般来说 不可能被伪造(通常是可查证的东西)
且在该专利申请前就公开的 就具证据能力
所以 证据上要有日期
您的网页 一搬来说由於难以举证公开日期 故不具证据能力
但相反来说 若您证明该网页在该专利申请前 就已於网路上公开 则具证据能力
(但您要举证 且说服审委相信)
所以书刊 整本的广告型录(为第三者所发行者较佳)或专利公报
因有公开日期 是比较常用 且无争议的证据(具证据能力)
若找不到 则要用所谓的关联性证据
即证据一有证据力 但无公开日期(无证据能力)
但有证据二 可以证明证据一的公开日期
而可使证据一可以被采用为举发证据
举例来说 如产品上无日期 但
有进口报单或发票 证明该产品在专利申请前已公开
则该产品亦有被采信作为举发证据之可能
但关联性证据 是否被采信 要看实际情况而定
通常愈没有被伪造之可能的 愈容易被采信
另现行的制度 智财局只要找不到不予专利之情事 没有不予专利的道理
但您亦有举发的途径 争回您应得之权利
但不必忿忿不平
另举发的程序为
举发人提出举发证据与举发理由交付智财局
智财局将举发证据及理由 交付专利权人 并通知於一定期限内答辩
智财局针对两方的理由 依据专利审查基准
提示审查理由并作成审定结果 通知双方
若有任一方不服 可提起诉愿
诉愿驳回 则可再提行政诉讼(二审)
直至最高行政法院判决确定为止
到举发结果出来 时间约为1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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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59.105.48.212
1F:推 makio:真的非常谢谢您,很详尽的解答了我所有的疑问!!感谢!!! 04/15 18:38
2F:→ makio:其实这样东西真的很荒谬 是一个日常生活中大家都知道的东西 04/15 18:39
3F:→ makio:但是碍於未经当事人同意我不便说 等我问问若他同意 04/15 18:39
4F:→ makio:我再公开在版上大家可以讨论看看 真的蛮荒谬的 04/15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