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rmanmt (sherman)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请问一下独立项与附属项的问题
时间Tue Mar 14 01:04:48 2006
申请专利范围,字写得越多,通常权力范围就越小
所以独立项是要写得大,模糊、上位
缺点就是太大容易被翻
在审查的时候被翻还没关系,把claim改小就好
审查过了还被翻就比较麻烦了,虽然可以再发证之类的
但是被翻掉的部分通常就是要拿去告人的部分
附属项就是要详细说明
并且通常是写best mode里面的东西
只是说明得越详细,就是代表权力越限缩
然而,写得明确详细的好处就在於
如果疑似侵权物的特徵刚好被附属项抓得死死的话
那麽独立项的claim construction大概也可以省去了
另外,专利跟专利之间基本上不应该有「侵权」
只会有申请专利范围重叠的问题
十年前同领域写的专利,很有可能大到一个不行
因为技术还没有饱和
然後十年内的技术发展起来,一个一个就写得越来越小
可能都获准了,但是也可能都落入先前专利的范围
然而,审查委员在审案子的时候看的是「专利性」
也就是新颖性、进步性、产业利用性
但是这三者和专利侵权是没有关系的
老案:a+b+c
新案:a+b+c+d
新案多了一个d,是在老案时没有想到的,并且多了新功能
就符合了专利性
但是新案据以实施的产品却会落入老案的申请专利范围
所以专利法才要规定要交互授权才能实施的条款
总之呢,我写了一堆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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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4.210.44
1F:推 jerico:你所谓的废话对这个版8成的人都很有用吧! 03/14 06:59
2F:推 jerico:相信这一堆"废话"可以帮助很多人^__^ 03/14 09:32
3F:→ naphuang:学到不少罗~感谢大大! 03/14 12:40
4F:推 blueson:独立项要模糊? 附属项越详细,权利越限缩? 03/15 00:51
5F:→ kiwawa:如果前案专利权还在实施新案还是会构成侵权...不是吗 03/15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