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ico (婷儿养的小熊)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若别人的专利和自己的产品有“部份”很갠…
时间Sun Mar 12 00:59:29 2006
※ 引述《lobenton (lobenton)》之铭言:
: 一般在申请专利之前都会先去查一下是否有类似的专利
: 我遇到的情形是
: 我打算申请的专利内容 有一部份和B专利很像,另一部份和C专利很像
很像?有多像?
: 换句话说,我目前想要申请的专利A内容
: 似乎可以看作专利B和专利C两者的结合
到底是还是不是?用'似乎'很难判断
到底是不是有所不同?
: 专利B和专利C分别和我的想要申请的专利内容各有一半很类似
: 也就是说我想申请的专利A是专利B和专利C的combination
: (A~= B + C)
A = B + C ?
: 举一个例子,假设目前已有专利B是可以录音的装置,而专利C是可以播放声音的装置
: 而我要申请的专利是可录音兼可放音的装置
: 恰巧可以分成一半和目前别人的两个专利很像(只是举例)
: (当然B C两者和我的想法相像的部份实际在技术操上不见得是完全一样的,
: 不过,专利B和C都把范围写得很宽所以……还是会cover到)
: 这样一来,
: 若我想做的是“可录音兼可放音的装置”(举例)
: 是否会对“可录音的装置”及“可放音的装置”同时造成侵权?
如果你生产产品在市面上卖的话,就你的字面上解释!一定是侵权
但是你如果只是申请专利A,并没有侵权
另外,如果你的产品的一部分是向B公司购买的录音的装置
并且你的产品的另一部分是向C公司购买的播放声音的装置
那你就没有侵权!
假设你的A专利通过审查,并不表示你生产A产品在市面上卖没有侵权
: 另一方面,
: 我想申请的专利A是否会因为各有一部份分别和现有的专利B和C相近而不能通过?
很有可能不会通过,除非另外有特徵(专利要件,新颖性、进步性...)
: 蛮难描述的,希望这样写大家看得懂..
: 谢谢^^
假设你的产品(注意是产品,不是你申请的专利)的一部分可以被专利B的独立项描述
你的产品理论上是侵专利B拥有者的权
然而事实上并不一定
侵权的判定必须要经过判断是否字义侵权开始
以上述的假设势必是有字义侵权
接下来要判断逆均等论是否成立
这里说明:逆均等论指的是虽然字义可以解释此产品
但是实质上未利用专利B所揭示之技术手段
当逆均等论不成立之後
再判断是否有禁反言的问题
这里说明:禁反言用白话文就是 之前说过的话不可以反悔
以专利来说,一般业界申请专利常用的手段都会故意把独立专利范围写的非常大
当收到审查委员核驳时,再去进一步限缩专利
但是每一次改写权利范围时,就表示放弃了某一部分的权利
以後就不能在主张上面你所放弃的权利(相关案件比较有名的是festo案件)
另外,在核驳答辩的时候,专利申请者也很有可能根据审查委员的理由
提出答辩意见时,不小心限定了本专利只能用在什麽地方
以後别人用你的发明用在别的地方,专利拥有者便无法主张专利权
再假设没有禁反言的情况时,你的产品就是侵犯了专利B
上面的侵权判定只是理想的情况
事实上,专利B的拥有者如果告你侵权,除了用诉讼或赔钱的手段解决之外
另外还可以举发专利B
假设B的专利范围写的太大
你可以蒐集专利B的申请日之前,是否有相类似的技术
以那些技术作为证据提出举发(重新审查)让专利B限缩她的范围
使得专利B新的专利范围无法解释你的产品,这样就避开了专利B
当然上面的方法在台湾似乎是没什麽用的
主要是因为台湾的审查委员太x
台湾的审查委员通常很容易站在保护专利拥有者的立场
但是提出专利重新审查在美国可是非常的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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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写的东西很乱,而且时间不早我也爱困了
不知道对你有没有帮助!
相信板上应该会有其他人能解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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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社会可是很黑暗的
公司都是大鱼吃小鱼
尤其是某公司,有是没事就告别人侵权
还拿钱出来假扣押别人的货
让别人出不了货,很多小厂都受不了,整间公司就直接卖给上述的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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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工程师应该要有专利工程师自己的一套
我常常看到很多专利工程师老是想要去in-house
以为可以学到诉讼
其实诉讼根本是律师的事情
专利工程师去学这个只会让自己四不像
很多东西不一定要用诉讼解决
通常用诉讼是最贵,且最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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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anzohsu:推文後的心得感想.:) 03/12 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