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s168 (....)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新型专利
时间Fri Oct 21 23:37:05 2005
※ 引述《edar007 (太湖小鱼)》之铭言:
: 有几个方面可以探讨,
: 一、若是新型,未经实体审查,专利是否enforceable,
: 尤未可知。
这个解答我有疑意,因为原po已经说是91年,
那时新型仍旧有审查吧,
93年以後才是形式审查吧?!
: 二、即使专利有效,也不必定侵权,必须经由下列步骤判定:
: claim construction(判定请求项的范围)
: apply claims to accused device(比对请求项与被控物品)
: 因此,看起来很像,不必定侵权。
同意~~重点是解读专利范围!
: 三、台湾采先申请主义,因此即使你父亲先发明,未申请专利,
: 即未享保护。然而,若是你父亲在发明使用时,而後公开使用或
: 见於公共刊物,而patentee又再之後申请,其专利无效。
另外关於原PO说对方寄新型专利的警告信,
不知他是否有把比对後的摘要节录出来,
否则若随意寄警告信函,
也许会违反公平交易法吧(这不太确定,不过确实不能随意乱寄警告信函)
: 总结:
: 一、先把专利调出看,经过专业请求项比对後,可知是否侵权。
: 二、举发对方专利无效。
: 三、握有上述第三条的证据,可使对方专利无效。
: 四、若对方有制造类似产品,可调查他是否具有相关的专利,
: (若是国外有制造类似产品,很大的可能是你们双方都侵害国外在台的专利),
: 或有无相关侵权,若无;即可与其沟通,看是要两败俱伤(你向国外的公司检举他),
: 或是和解收场。
: 总归一句话,有钱能使鬼推磨。
: 我已经没有特异功能了,
: 还要在这惹人嫌吗~~~~~
: ※ 引述《gibaman ( )》之铭言:
: : 最近我父亲收到一个新型专利的警告信
: : 对方说我父亲侵权
: : 对於侵权的物品 对方於91年申请专利 (新型)
: : 而我父亲从事生产 此物品 使用 也是大约从91年开始 甚至更早
: : 我父亲说 他是参考国外产品 再加以改良
: : 根本不知国内有人已申请专利
: : 而两物品 雷同处不少 但是我方根本无意模仿对方的东西~ 只是碰巧
: : 直到最近才发现~因为被对方记警告信 请问这样有侵权的嫌疑吗
: : 谢谢各位大大的回答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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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46.161
1F:推 gibaman:谢谢你 10/21 23:49
2F:推 yeaho:原po是说91年申请 如果一直到93年7月没核准 还是有可能 10/23 00:11
3F:→ yeaho:形式审查的... 10/23 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