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comet (我爱水水珊)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撷取电视画面问题
时间Wed Sep 28 13:23:08 2005
※ 引述《barley (坚持啊)》之铭言:
: ※ 引述《forcomet (我爱水水珊)》之铭言:
: : 放在自己的电脑就可以算是重制行为了~
: : 重制行为可以泛指任何形式的重制,甚至电脑记忆体中的重
: : 制也可以算~你利用电视卡撷取萤幕到自己的电脑~这也算是
: : 重制了
: : 基本上~从法理上来说~即便是合理使用也需经过授权的
: 请问为什麽合理使用也要经过授权呢
法条从未说过合理使用就不用经过授权吧
: 按照法条来解释的话
: 在合理使用范围内 得公开引用 或是以图书馆或个人器材重制着作
: 我以为所谓合理使用范围内 就可以不必得到着作权人的授权
不是不用~是替使用者给一个方便~反正你的使用并不会去
影响着作权人的权益(请看65条) 但是可能你为了得到授权
而影响到本身的权益~就像可能你论文引用了上百篇论文~而且
做的论文很有价值时~如果要你一一争取授权就会有困难度~
因此才会有合理使用的产生~
再这样说明一下~法条规定引用他人着作权标的应得到着作权人
之授权~但是考量某些情形并不会影响着作权人的权益时~开一个
方便之门叫合理使用~让大家能更方便而已~然後要做的事情
就如你下面所讲的
: 但必须注明出处及着作人姓名主张着作人格权
: 如此一来 为何需要授权呢???
: : 其实你一定会抵触到重制与公开传输的~
: : 合理使用范围的最基本就是没有营利!! 如果有营利的性质
: : 像是吸引网友~但是网站有营利性质~就算图片不是直接有营利的
: : 问题~但是以图片当作广告的方式吸引顾客也算是用在营利上头
: : 总之~个人使用或是个人网站使用~没有任何营利性质~只要在图
: : 片加注图片来源~以及着作权所有人为何~理论上应该都可以落
: : 在合理使用~
: : 再不放心写信去电视台告知亦可~对方同意放那就没问题~~
: 合理使用应该和营不营利无关
绝对有关联~营利绝对无法落入合理使用~不营利才有可能落入合理使用
: 而是在於有无侵害到着作权人实质或是潜在的商业利益
讲的很正确
: 举例而言 这次IFPI起诉KURO 一并起诉的陈姓会员
: 并没有直接或间接进行任何营利的行为
我所说的营利行为并不是只有大家认知中的赚钱才是
再举个例子
原本买一张cd可能要300~但是你今天无偿去取得了
音乐来听~等於你有不当的获利300~这种获利也算是
所谓的营利~可能营利这个字眼会有争论~或是用商
业目的会较适当~或是不当得利之类的会比较不会有争议
: 但是由於重制及公开传输份数过多
我一直听闻有这个重制份数规范~但是没找到明文规定的
至少目前所规范的皆属於学术等非商业目的的着作权标的物
如果是用这个理由实在是有点搞不清楚状况
题外话
如果我买一张CD~我拷贝了10份给自己用~那我数量明显超过87条
规定~我犯法了吗??也不一定~
: 仍被判刑
我不知道他被判刑的原因为何~起诉的理由为何~如果是说电脑
中有过多音乐MP3可能不太可能~我觉得可能是他提供大量的MP3
供人下载~他没有营利或获利~但他侵犯了着作权人专有之重制
及公开传输之权利(重点是这一句~跟他重制或公开传输份数过多
无关~)
成大事件也是开FTP站才有事~
另一方面这也是着作权法的盲点 ~卖有罪 买的人呢??
供别人抓MP3不行~那抓回来听的人呢~ 这个才是有趣的地方
: 而营利则是当然侵害着作权人的商业利益
: 并且有无营利行为的罚责也不同(第九十一条)
91条讲的是侵害他人之着作财产权~但是只有营利才算侵害吗
法条并没有这样讲~着作权法所有的罚则都是"侵害" 着作财产权
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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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5.162.170
1F:→ forcomet:讲太多无关紧要的..我个人觉得.原po如果只是一个个人站, 09/28 13:35
2F:→ forcomet:没事有亲朋好友参观,没有放任何有商业目的连结在网页.应 09/28 13:36
3F:→ forcomet:就没关系..警语多加一点就好了..着作权很难赚的 09/28 13:37
4F:推 barley:这里本来就是讨论版 有机会多讨论也不错 ^^"" 09/28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