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ley (坚持啊)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专利在行政救济上的问题
时间Tue Jul 5 13:07:38 2005
※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铭言:
: 这位网友上次来问也问好久了,
: 我对这个问题也满有兴趣的。
: 能不能上来分享一下对於这个问题的见解呢?
: ※ 引述《greenworld (我爱好天气)》之铭言:
: : 请问板上的各位
: : 在实务上虽认专利公众审查程序系采当事人(进行)主义,
: : 惟在智财局审理阶段,
: : 两造当事人或可解为举发人和被举发人,
: : 而符合当事人主义之要求,
: : 虽在行政救济阶段,
: : 由於必须以原处分机关为被告,
: : 则如何落实当事人主义之精神,
: : 现行实务运作上有何弊病?
: : 对此等问题,有何解决之道?
: : 拜托大家了
: : 非常谢谢大家愿意看一下这篇
: : 请知道的人可以告诉我
: : 谢谢
因为太菜了
所以其实看不太懂题目
可不可请问一下什麽事当事人主义之精神
又所谓的实务运作是指哪一部份
行政救济若指的是诉愿
如何牵扯到公众审查程序
还烦请各位前辈位小弟解惑一下
感谢@@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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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0.7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