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OMAU ()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怎麽区分新型和发明?
时间Fri Jun 17 23:45:22 2005
※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铭言:
: 个人意见,有错请指正<_ _>
: ※ 引述《JSL3719 (不谈恋爱不结婚)》之铭言:
: : 新型应该是在公告领证後就取得权力,
: 取得「暂准」专利权。
所谓暂准专利权是以前旧专利法..也就是去年七月一日之前实行的专利法时代
获准专利後公告三个月期间....那段时间称为暂准专利权...
因为任何人可在公告三个月的期间内提出异议...
现行专利法已将异议制度取消...
现在是公告就取得专利权....
故已经没有暂准专利权这样的东西了......
: 亦即仅符合形式审查过程审查之单一性、说明书记载等要件。
: : 与是否有技术报告或技术报告的评价无关,
: 在行使专利权(排他权)时,须同时出示技术报告。
: 新型专利技术报告系对新型专利所载创作是否符合新颖性等要件进行评价。
: : 但是为了避免滥权,主张权力前需要提示技术报告或是相关佐证,
: 法条用语是「或」尽相当之注意。
: 至於如何尽相当之注意…
: XDDDDDDDDD
: : (根据智财局说法,律师或专利代理人的监定报告似乎也可以)
: : 但是在根据智财局的官方说法,没有技术报告仍然可以主张
: : (当然要小心日後碰上105条的问题)
: 至少就算没尽相当之注意,只要出示技术报告,即为无过失。
目前法条是说"推定为无过失"
而不是视为无过失....
连上次去上智慧局审查委员上的课...
他都说....
推定为无过失最後的决定权最後还是在法官如何推定....
并不是意味着出示技术报告就视为无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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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4.42.178
1F:推 escaflone:果然错了,我再去查<_ _> 210.85.19.92 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