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flone (大骨)
看板Patent
标题剪报
时间Tue May 24 23:01:25 2005
http://www.taie.com.tw/1413.htm
不知道版上有没有版友遇过这类的业务,
对於新型技术报告有些什麽看法?
对於文中所提及,台湾第一份技术报告,
个人觉得请求项7的评价结果的确是有待商榷…~"~
但请求项1的比对过程,倒没太大的问题才是@.@。
大体来说,文中所评论到台湾的第一份技术报告,
在制作时,特别是引证案的查找,的确是满用心的啦。
至於从引用文献记载到决定评价的推论过程,
在日本,原本(2004/7/28以前)是不写在评价报告里头的。
而後因为社会各界的要求才加以注记。
但是要写到多详细,倒是可以好好讨论。
另外,T事务所好像很爱在申复的时候刻意强调引证案跟申请案的差异,
而对於两者间的相同、相似处装做没看到…这大概也是所谓的答辩技巧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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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19.92
1F:推 Antinomy:分享一下不强调差异的做法? 203.67.234.13 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