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inphins (书写极光的方式)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公平交易法与专利侵权争议
时间Wed Apr 27 22:17:14 2005
公平法里面好像找不到相关规定
倒是专利法里面有一些
参考一下
专利法 (民国 92 年 02 月 06 日修正)
第 60 条 发明专利权之让与或授权,契约约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致生不公平竞争者,
其约定无效:
一 禁止或限制受让人使用某项物品或非出让人、授权人所供给之方法者
。
二 要求受让人向出让人购取未受专利保障之出品或原料者。
第 76 条 为因应国家紧急情况或增进公益之非营利使用或申请人曾以合理之商业条
件在相当期间内仍不能协议授权时,专利专责机关得依申请,特许该申请
人实施专利权;其实施应以供应国内市场需要为主。但就半导体技术专利
申请特许实施者,以增进公益之非营利使用为限。
专利权人有限制竞争或不公平竞争之情事,经法院判决或行政院公平交易
委员会处分确定者,虽无前项之情形,专利专责机关亦得依申请,特许该
申请人实施专利权。
专利专责机关接到特许实施申请书後,应将申请书副本送达专利权人,限
期三个月内答辩;届期不答辩者,得迳行处理。
特许实施权,不妨碍他人就同一发明专利权再取得实施权。
特许实施权人应给与专利权人适当之补偿金,有争执时,由专利专责机关
核定之。
特许实施权,应与特许实施有关之营业一并转让、信托、继承、授权或设
定质权。
特许实施之原因消灭时,专利专责机关得依申请废止其特许实施。
※ 引述《JSL3719 (不谈恋爱不结婚)》之铭言:
: 在论坛上碰巧看到相关主题,
: 有没有人知道 公平交易法 在什麽情况下可以用来反咬对方的侵权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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