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flone (大骨)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关於首宗申请案和主张优先权 在台湾ꤠ…
时间Tue Apr 26 23:13:17 2005
※ 引述《JSL3719 (不谈恋爱不结婚)》之铭言:
: 听说尝试过,无效.....
: 案件不是我处理的,详细情况不明,
: 只交代我们工程师跟接洽人员要注意。
: 这就是对岸矛盾的地方........
: 再者,其实不承认台湾优先权文件的国家不少,
: 像是EPO.....德国代理人给的建议是:塞中国大陆的过去吧..
EPO是组织。也不是世贸会员国。
台湾的优先权互惠主张目前是以WTO会员国的方式来争取的。
除了大陆跟EPO还有其他国家吗?
: : 不能先用繁简翻一份先送再用揭露要件不符修正吗?
: : 十五个月都可以主动修正吧?@_@
: 哈哈!这只是我在抱怨啦,前阵子大陆代理人把我的案子修改过後,
: 出现几个我觉得莫名其妙的名词。
: 题外话,送大陆案多少要注意对岸用语习惯,有些我们看起来很惯用的词汇,
也有一些国外案会使用大陆的翻译,真的差太多会被退回去也不奇怪。
因为专利是属地主义,都是汉字凑起来就看不懂也不行的XD
: 大陆审查人员会说看不懂,用语不明确....核驳.....
: 实用新型案的title也常成为核驳理由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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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