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SL3719 (不谈恋爱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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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关於首宗申请案和主张优先权 在台湾ꤠ…
时间Tue Apr 26 23:06:52 2005
※ 引述《escaflone (大骨)》之铭言:
: 现在的问题是新颖性的比对日。
: 贵所没有向大陆提出申复吗?@_@
听说尝试过,无效.....
案件不是我处理的,详细情况不明,
只交代我们工程师跟接洽人员要注意。
: : 重点在於因为其他国家审查人员不懂中文,
: : 所以通常不会挖台湾案做劾驳引证。
: : 优先权文件必须是出自"首度"申请的国家,so....
: ^^^^对中国而言,台湾算是国家吗?@_@
这就是对岸矛盾的地方........
再者,其实不承认台湾优先权文件的国家不少,
像是EPO.....德国代理人给的建议是:塞中国大陆的过去吧..
: : 因为"语言"的问题,所以通常乱塞台湾或大陆的优先权文件上去,
: : 不太会被其他国家的智财局抓包,怕就怕被举发人看出端倪.....
: : 大陆不是特例....只是大陆审查人员懂中文,所以会挖台湾案做引证,
: : 在其他国家可能就是碰到懂中文的华人挖台湾案做举发引证
: : 不承认台湾优先权的国家,可以先向智财局询问我国有无承认对方的优先权,
: : 如果有,可以请智财局发函要求该国承认我国的优先权证明,
: : 或是要求智财局撤销承认该国的优先权证明,这算是一种作法......
: : 剩下的.....欢迎大家来K吧.....
: : ---
: : 担心错误一堆
: : ---
: : 大陆跟台湾讲的中文不一样 >_<
: : 台湾说明书送大陆还要翻译.......
: 不能先用繁简翻一份先送再用揭露要件不符修正吗?
: 十五个月都可以主动修正吧?@_@
哈哈!这只是我在抱怨啦,前阵子大陆代理人把我的案子修改过後,
出现几个我觉得莫名其妙的名词。
题外话,送大陆案多少要注意对岸用语习惯,有些我们看起来很惯用的词汇,
大陆审查人员会说看不懂,用语不明确....核驳.....
实用新型案的title也常成为核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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