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aflone (大骨)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关於首宗申请案和主张优先权 在台湾ꤠ…
时间Tue Apr 26 22:54:16 2005
※ 引述《JSL3719 (不谈恋爱不结婚)》之铭言:
: ※ 引述《barley (专利讨论版试阅中)》之铭言:
: : 1.台湾公开日如果早於大陆申请日 则会被驳以违反新颖性
: 敝所有碰过,无解!
: 撇开美国不谈(美国新颖性认定比较特别)
: 在任何一个国家的申请案被公开了,代表技术处於公众所能得知的状态,
: 相关技术自然会丧失新颖性,
: 在其他国家後续申请自然会出现新颖性问题,
现在的问题是新颖性的比对日。
贵所没有向大陆提出申复吗?@_@
: 重点在於因为其他国家审查人员不懂中文,
: 所以通常不会挖台湾案做劾驳引证。
: : 2.美国申请案晚於台湾申请案 不能主张美案优先权(这是PCT内容)
: : 所以在此前提下 申请大陆案也不能主张美国优先权
: 优先权文件必须是出自"首度"申请的国家,so....
^^^^对中国而言,台湾算是国家吗?@_@
: 因为"语言"的问题,所以通常乱塞台湾或大陆的优先权文件上去,
: 不太会被其他国家的智财局抓包,怕就怕被举发人看出端倪.....
: 大陆不是特例....只是大陆审查人员懂中文,所以会挖台湾案做引证,
: 在其他国家可能就是碰到懂中文的华人挖台湾案做举发引证
: 不承认台湾优先权的国家,可以先向智财局询问我国有无承认对方的优先权,
: 如果有,可以请智财局发函要求该国承认我国的优先权证明,
: 或是要求智财局撤销承认该国的优先权证明,这算是一种作法......
: : 烦请各位前辈解答
: : 感激不尽
: 剩下的.....欢迎大家来K吧.....
: ---
: 担心错误一堆
: ---
: 大陆跟台湾讲的中文不一样 >_<
: 台湾说明书送大陆还要翻译.......
不能先用繁简翻一份先送再用揭露要件不符修正吗?
十五个月都可以主动修正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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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85.1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