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SL3719 (不谈恋爱不结婚)
看板Patent
标题Re: [问题] 关於首宗申请案和主张优先权 在台湾ꤠ…
时间Tue Apr 26 22:45:42 2005
※ 引述《barley (专利讨论版试阅中)》之铭言:
: http://www.tipo.gov.tw/patent/ShowTalkContent.asp?postnum=6887
: 以上是专利论坛的讨论串
: 讨论的结论是
: 1.台湾公开日如果早於大陆申请日 则会被驳以违反新颖性
敝所有碰过,无解!
撇开美国不谈(美国新颖性认定比较特别)
在任何一个国家的申请案被公开了,代表技术处於公众所能得知的状态,
相关技术自然会丧失新颖性,
在其他国家後续申请自然会出现新颖性问题,
重点在於因为其他国家审查人员不懂中文,
所以通常不会挖台湾案做劾驳引证。
: 2.美国申请案晚於台湾申请案 不能主张美案优先权(这是PCT内容)
: 所以在此前提下 申请大陆案也不能主张美国优先权
优先权文件必须是出自"首度"申请的国家,so....
因为"语言"的问题,所以通常乱塞台湾或大陆的优先权文件上去,
不太会被其他国家的智财局抓包,怕就怕被举发人看出端倪.....
: 3.一定要在台湾公开前申请大陆案
: 我的问题是:
: 1.请问各位前辈有遇过如上述1之问题吗?
: 2.那如果为和台湾签署主张优先权之国家
: 也会被驳以新颖性吗?抑或是只是大陆的特例?
大陆不是特例....只是大陆审查人员懂中文,所以会挖台湾案做引证,
在其他国家可能就是碰到懂中文的华人挖台湾案做举发引证
不承认台湾优先权的国家,可以先向智财局询问我国有无承认对方的优先权,
如果有,可以请智财局发函要求该国承认我国的优先权证明,
或是要求智财局撤销承认该国的优先权证明,这算是一种作法......
: 烦请各位前辈解答
: 感激不尽
剩下的.....欢迎大家来K吧.....
---
担心错误一堆
---
大陆跟台湾讲的中文不一样 >_<
台湾说明书送大陆还要翻译.......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3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