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ley (专利讨论版试阅中)
看板Patent
标题[问题] 关於首宗申请案和主张优先权 在台湾和大陆之间的关系
时间Tue Apr 26 22:18:58 2005
http://www.tipo.gov.tw/patent/ShowTalkContent.asp?postnum=6887
以上是专利论坛的讨论串
讨论的结论是
1.台湾公开日如果早於大陆申请日 则会被驳以违反新颖性
2.美国申请案晚於台湾申请案 不能主张美案优先权(这是PCT内容)
所以在此前提下 申请大陆案也不能主张美国优先权
3.一定要在台湾公开前申请大陆案
我的问题是:
1.请问各位前辈有遇过如上述1之问题吗?
2.那如果为和台湾签署主张优先权之国家
也会被驳以新颖性吗?抑或是只是大陆的特例?
烦请各位前辈解答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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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scaflone:论坛有另一篇进行四个月的新人心得文, 210.85.19.92 04/26
2F:→ escaflone:也满妙的XD 210.85.19.92 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