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tehero (在实斋滚来滚去)
看板Pangya
标题Re: [2008/03/20] 魔法飞球游戏服务同意书新版说明 …
时间Thu Mar 20 22:33:07 2008
http://tw.pangya.gamania.com/contract.htm
为保障会员(以下简称甲方)使用游戏橘子数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提供
之「魔法飞球」(以下简称本游戏)线上游戏服务的相关权益,请於注册登记使用本游戏
之服务前,详细阅读以下规定。另外,由於此处之条款随时可能变更,为保障甲方的权益
,敬请定期查阅!
第一条、甲方了解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按键,即表示甲方已经详细审阅并了解本合
约书的所有条款达三日以上,并愿意完全遵守本合约书与本游戏相关之游戏管理规章、规
则。
第二条、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按键,即表示甲方同意、了解并愿意遵守本合约书中
的所有条款。提醒甲方:如果甲方是未成年人(满七岁但未满二十岁),甲方必须取得法
定代理人(如:父母、监护人)之允许始得注册成为会员;若甲方为无行为能力人(如未
满七岁之未成年人),则请由甲方的法定代理人代为注册申请。甲方对本合约书之同意及
其他意思表示,均视为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许或符合法律行为之要件。
第三条、为促进儿童及少年身心健全发展,并保障其相关权益,甲方了解本款游戏「魔法
飞球」属於「电脑软体分级办法」分类标准下之「普遍级」。一旦甲方按下「我同意」之
按键,即表示甲方已符合相关法令对使用本级别之服务的年龄要求。
第四条、为让甲方体会本游戏之本质与乐趣,并於了解自身消费需求後再为虚拟物件之购
买,甲方同意乙方於其开始游戏七日内暂不提供任何消费服务,包括但不限於购买任何虚
拟物件、功能性道具或装饰性道具等。
第五条、合约书适用之范围
乙方提供甲方「魔法飞球」线上游戏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甲乙双方
关於本服务之权利义务,依本合约书条款之约定定之。
第六条、契约之内容
以下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相同之效力:
一、乙方有关本服务之广告或宣传内容。
二、费率表及游戏管理规则。
前项契约内容相互间有冲突者,应为消费者有利之解释。
第七条 名词定义
本契约之名词定义如下:
一、线上游戏:系指甲方透过网际网路连线经由乙方所架设之网路伺服器,使甲方得与其
他不特定之多数人得同时连线进行游戏之软体。
二、游戏网站:系指由乙方为提供本游戏服务所建置之网站。
三、游戏管理规则:系指由乙方订立,专供为规范游戏进行方式、会员行为守则等相关规
则。
四、游戏历程:系指甲方进行本游戏时,乙方电脑系统可得提供之电磁记录。
五、储值:系指甲方预付乙方之金额或其余额。
六、外挂程式:系指非由乙方提供,以影响或改变乙方线上游戏之运作、营运、进行方式
为目的之程式。
七、开始游戏:系指甲方申请乙方所提供之线上游戏服务帐号时。
八、游戏套件:系指具备主、副程式,且能完整执行线上游戏所有功能之软体。
九、下载相关软体:系指由网路下载游戏套件之行为。
十、必要成本:系指乙方为履行本契约而已支出之成本或已给付予第三人之费用。
第八条、服务范围
本合约书所提供之服务,系由乙方提供网路伺服器,供甲方透过网际网路连线登入进行本
游戏。但此不包括甲方向网际网路接取服务业者申请接取网际网路之服务,及提供上网所
需之各项硬体设备。
第九条、游戏登录
甲方申请使用本游戏,应於游戏网站登录与身分证明文件相符之个人资料。甲方所登录之
个人资料,有错误或已变更时,应立即更正之。
如甲方未提供正确之个人资料或原提供之资料已不符合真实而未更新,乙方得於甲方提供
真实资料或更新资料前,暂停本服务(包含但不限於暂停甲方游戏进行及游戏历程查询之
服务)。
甲方得於开始游戏後七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告知乙方解除本契约,甲方无需说明理由
及负担任何费用。解除契约後,甲方得就未使用之储值向乙方请求退费。
甲方就前项契约之解除,需负回复原状之义务。包括但不限於删除甲方之游戏角色、帐号
、虚拟物件等。
倘甲方於六个月内未曾有登入「魔法飞球」游戏之任何记录,乙方有权无须通知、直接删
除甲方之游戏帐号、纪录与相关资料等。
第十条、计费标准
费率调整时,乙方应於预定调整生效日三十日前於游戏网站、游戏进行中及游戏登入页面
公告;若甲方於注册帐号时已登录电子邮件者,并以电子邮件通知甲方。
费率如有调整时,应自调整生效日起按新费率计收;若新费率高於旧费率时,甲方在新费
率生效日前已於游戏网站中登录之储值应依旧费率计收。
甲方应确保留存於乙方之地址或电子邮件之正确,若有变更,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
以甲方留存於乙方之地址或电子邮件为通知之发出时,即视为已合法送达。
甲方得选择以日、以周、以月或以年计费之时段制。以上涵盖时间包括间歇断线,日常维
护,以及登入伺服器所需时间。
第十一条、本游戏应载明之资讯
乙方应於游戏网站及游戏套件包装上载明以下事项:
一、进行本游戏之最低软硬体需求。
二、第十二条第一项所列之退费权利。
第十二条、游戏套件与软体之退费
甲方得於购买本游戏套件或付费下载相关软体後七日内,向乙方或为乙方经销游戏套件之
业者,请求全额退费。
前项情形,乙方或为乙方经销游戏套件之业者应依甲方之请求於相关处理流程完成後立即
退费。
第十三条、契约之生效
甲方於契约审阅期过後初次注册帐号,进入显示本契约条款之网页,并按「同意」之选项
後,即推定甲方同意本契约条款之规定。
本合约若任何一部无效,不影响其他部份之效力。
第十四条、帐号与密码之使用
乙方於甲方完成注册程序後,应核发一组帐号及密码;该组帐号一经设定即不得变更,且
仅供甲方使用。甲方不得将该组帐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第三人使用,如因而产生纠纷,
由甲方自行负责。
前项之密码得依乙方提供之修改机制进行变更。乙方人员(含客服人员、游戏管理员)绝不
会主动询问甲方之密码。甲方就本条之帐号及密码的保管负全责,如因保管不周致帐号、
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此属可归责於甲方之情形,亦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帐号与密码之非法使用通知与处理
任一方发现第三人非法使用甲方之帐号,或有使用安全遭异常破坏之情形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乙方接获甲方通知,或乙方通知甲方後,经甲方确认有前述情事,乙方得暂停该组
帐号或密码之使用权限,并更换新帐号或密码予甲方。
前项情形,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扣除之储值,或补偿相当之游戏费用,但可归责於甲方者,
不在此限。
第十六条、电磁纪录被不当移转时之处理方式
甲方如发现帐号、密码被非法使用,且游戏电磁纪录遭不当移转时,应立即通知乙方查证
,经乙方查证甲方之个人身分无误後,应立即暂时冻结该组帐号,并暂时限制相关线上游
戏使用人就本服务之使用权利。
乙方如知悉前项电磁记录移转之历程或持有该电磁纪录第三人之身分资料,乙方应於暂时
限制游戏使用权利之时起,即刻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持有前项电磁纪录之第三人提出说
明。如该第三人未於接获通知时起七日内提出说明,乙方有权判断可否直接回复遭不当移
转之电磁纪录予甲方,并於回复後解除对相关线上游戏使用人之限制。
持有第一项电磁纪录之第三人不同意乙方前项之处理,乙方得依报案程序,循司法途径处
理。
乙方依第一项规定限制甲方之使用权时,在限制使用期间内,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费用。
甲方如有申告不实之情形致生乙方或其他线上游戏使用人权利受损时,应负一切法律责任
。
第十七条、游戏历程之保存与查询
乙方应保存甲方之个人游戏历程纪录,且保存期间为二个月,以供甲方查询。如逾电磁纪
录保存期限二个月者,恕乙方无法受理甲方之查询申请。
甲方得以书面、网路,或亲自至乙方之服务中心申请调阅甲方之个人游戏历程,且须提出
与身份证明文件相符之个人资料以供查验,如需给付查询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乙方接获甲方之查询申请,应提供第一项所列之甲方个人游戏历程,并於七日内以光碟或
磁片等储存媒介或以书面方式提供资料。
第十八条、个人资料
关於个人资料之保护,依相关法令规定处理。
除依法律规定或相关主管机关要求外,未经甲方同意时,乙方不得任意出售、交换、出租
或公开甲方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信箱,以及其他依法受保护之个人资讯。
於法令许可范围内,乙方或其关系企业或合作夥伴,於必要范围内,得使用甲方之个人资
讯以提供甲方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於接收乙方之会员电子报。
甲方同意乙方得就甲方之个人资料作成会员统计资料。如该统计资料不涉及揭露甲方之个
人身份,甲方同意并允许乙方为任何合法公开之使用。
於下列情形发生时,乙方得依法公开甲方之个人资讯或游戏历程:
一、因应法令及相关主管机关之要求。
二、为保障乙方之财产及权益。
三、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乙方会员或公众人身安全时。
四、与第三人相关之游戏历程,经该第三人向乙方调阅者。
第十九条、电磁记录
本游戏之所有电磁纪录均属乙方所有,乙方并应维持甲方相关电磁纪录之完整。
甲方对於前项电磁记录有支配之权利。
第二十条、资讯公开
乙方应於游戏网站上提供本游戏相关资讯,并定期更新。
第二十一条、连线品质
乙方为第二类电信业者,适用电信法之相关规定,有关用户使用电信事业之电信机线设备
,因电信机线设备障碍、阻断,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而造成损害时,乙
方将不负赔偿责任。
乙方各项系统设备因预先计画所需之系统维护停机,应於七日前於游戏网站中公告,且於
甲方登入时通知,并於游戏进行中发布停机讯息。
乙方应确保其系统设备,无发生错误、画面暂停、迟滞、中断或不能进行连线的情形。如
因而致不能提供甲方服务时,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扣除之储值,或免收相当之游戏费用,或
递延甲方得进行游戏之时间。
第二十二条、系统安全
乙方应依本契约之规定负有於提供本服务时,维护其自身电脑系统,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
水准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
电脑系统或电磁记录受到破坏,或电脑系统运作异常时,乙方应於采取合理之措施後尽速
予以回复。
乙方违反前二项规定,致生甲方损害时,应依甲方之受损害情形,负损害赔偿责任,但乙
方能证明其无过失者,得减轻其赔偿责任。
乙方电脑系统发生第二项所称情况时,於完成修复并正常运作之前,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
费用。
若乙方伺服器超载致有电磁记录无法写入或相类似情况发生时,乙方得重开伺服器,将游
戏回复至未超载前之状态。
第二十三条、程式漏洞
因游戏程式漏洞致甲方受损时,乙方应依甲方之受损害情形,负损害赔偿责任。但乙方证
明其无过失者,得减轻其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游戏管理规则
为规范游戏进行之方式,乙方应订立合理公平之游戏管理规则,甲方应遵守乙方公告之游
戏管理规则、中华民国相关法规及一切国际网际网路之规定与惯例,并对其透过本服务传
输之一切内容负法律责任。
甲方同意并保证不得於本服务中公布、散布、传送任何毁谤、不实、威胁、不雅、猥亵、
不法、或侵害他人相关权益、权利、智慧财产权之言论或资讯。
游戏管理规则之变更应依第二十七条之程序为之。
游戏管理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规定无效:
一、抵触本契约之规定。
二、剥夺或限制甲方之契约上权利。但乙方依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处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五条、违反游戏管理规则之处理
除本契约另有规定外,有事实足证甲方於本游戏中违反游戏管理规则时,乙方应於游戏网
站或游戏进行中公告,并以线上即时通讯方式或电子邮件通知甲方。经乙方通知改善而未
改善改善後再次违反者,乙方得依游戏管理规则,按其情节轻重限制甲方之游戏使用权利
。
乙方依游戏管理规则停止甲方进行游戏之权利,每次不得超过七日。
除构成契约终止事由外,乙方依游戏管理规则对甲方所为之处置,不得影响甲方依本契约
应享之权利。
第二十六条、申诉权利
甲方不满意乙方提供之连线品质、游戏管理、费用计费、其他相关之服务品质,或对乙方
依游戏管理规则之处置不服时,得於收到通知之翌日起七日内至乙方之服务中心或以电子
邮件或书面提出申诉,乙方应於接获申诉後,於十五日内回覆处理结果。
乙方应於游戏网站或游戏管理规则中明订申诉服务专线与电子邮件位址。
第二十七条、契约之变更
乙方修改本契约时,应於游戏网站首页及游戏之登入页面公告之,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通
知甲方。
乙方未依前项进行公告及通知者,其契约之变更无效。甲方於第一项通知到达後十五日内
:
一、甲方未为反对之表示或继续使用服务者,视为甲方接受乙方契约变更之内容。
二、甲方为反对之表示者,视为甲方对乙方终止本契约之通知。
甲方应确保留存於乙方之地址或电子邮件之正确,若有变更,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乙方
以甲方留存於乙方之地址或电子邮件为通知之发出时,即视为已合法送达。
第二十八条、契约之终止及退费
甲方得随时通知乙方终止本契约。
契约终止时,乙方於扣除必要成本後,应於三十日内将甲方未使用之游戏点数转为GASH点
数或以现金、信用卡、汇票或挂号寄发支票方式退还甲方未使用之储值或游戏费用。
甲方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乙方得於通知甲方後,立即终止本契约之一部或全部:
一、利用任何系统或工具对乙方电脑系统之恶意攻击或破坏。
二、以利用外挂程式、病毒程式、游戏程式漏洞或其他违反公平合理之方式进行游戏。
三、经司法机关查获从事任何不法之行为。
乙方对前项事实认定产生错误或无法举证时,乙方应对甲方因终止契约所生之损害负赔偿
责任。
第二十九条、送达
有关本契约所有事项之通知,甲方同意乙方得以甲方登录之连络地址或电子邮件地址为送
达。
前项登录地址若有变更,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如怠於为地址变更之通知或因其他事由致
通知无法到达或拒收时,以乙方通知发出时,视为已合法送达。
倘因甲方未提供正确之个人资料或原提供之资料已不符合真实而因未更新致乙方无法为送
达者,乙方对甲方因无法送达所致之损害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准据法
本契约以中华民国法律为准据法。
第三十一条、管辖法院
因本契约涉及的一切争讼,双方合意以台湾板桥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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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橘子越来越喜欢吓玩家了
根本没人会真的全部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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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4.218.140
1F:推 weielx:这种东西谁会真的看... 03/20 23:23
2F:推 NOMO:抱歉 我直接END了 03/21 03:34
3F:→ JackyMing:不知道第九条後段是本来就有,还是新加的.... 03/21 14:21
4F:→ pen5472:应该是本来就有的 我妹就是久没玩被删帐号 还有储值勒=.= 03/21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