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uei0116 (我只能认输了)
站内Palmar_Drama
标题Re: [情报]在自己网路空间部落格有霹雳影片音乐图ꐠ…
时间Sun Nov 11 16:26:37 2007
※ 引述《chou520010 (白发剑者)》之铭言:
: 这次群体开始针对着作权,大力扫荡各部落格,约谈相关人员,
: 扫荡内容包括影片,图片,甚至是文字.而且没有采取事先警告当事人的动作.
: http://blog.yam.com/kuei0116/article/12298249
: http://kueishou.myweb.hinet.net/bu.gif
当初打那一篇"某位天空好友的网志关闭了",原只是跟那位好友聊完之後
有一些感触,那篇文很安静的躺在那里一段时间了,直到被转至ptt。大家目前
争论的焦点在於影音、图、文在怎样的状况下会被提告或追究、群体这样的作
法是否恰当等问题上。
如果就群体影片一开头所说的(原本想直接放截图,但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我还是重打一遍,重打一遍算全文剧情吗?):「本节目之着作财产权 系为
霹雳国际多媒体有限公司所有拥有,并专属授权英属维京群岛商群体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台湾分公司发行,凡任何未经本公司授权之重制、租售、编辑、改作、散
布公开播送、公开展示等行为,皆属违反着作权法之行为 除须负民事赔偿责任
外,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新台币八百万元以下罚金。」
什麽叫做重制呢?
重制: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影、摄影、笔录或其他方法直接、间接、永久
或暂时之重复制作。於剧本、音乐着作或其他类似着作演出或播送时予以录音或
录影﹔或依建筑设计图或建筑模型建造建筑物者,亦属之。(中华民国着作权法
第一章第三条)
什麽叫做改作呢?
改作:指以翻译、编曲、改写、拍摄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着作另为创作。(中华
民国着作权法第一章第三条)
什麽叫做散布呢?
散布:指不问有偿或无偿,将着作之原件或重制物提供公众交易或流通。(中华
民国着作权法第一章第三条)
什麽叫做公开播送呢?
公开播送:指基於公众直接收听或收视为目的,以有线电、无线电或其他器材之
广播系统传送讯息之方法,藉声音或影像,向公众传达着作内容。由原播送人以
外之人,以有线电、无线电或其他器材之广播系统传送讯息之方法,将原播送之
声音或影像向公众传达者,亦属之。(中华民国着作权法第一章第三条)
什麽叫做公开展示呢?
公开展示:指向公众展示着作内容。(中华民国着作权法第一章第三条)
如果对中华民国着作权法有兴趣的话,可至下方网站查阅
http://www.tipo.gov.tw/copyright/copyright_law/copyright_law_92.asp
--
就影片的部份,分享整片的当然不行。分享短片可以吗?就我那位好友的例
子来看,仅供线上观赏是不行的,更不用说提供给别人下载。这个部份是群体主
要缉查的重点,所以才会有那份公文,陆陆续续有论坛收到那分通知。
公文
http://0rz.tw/013dJ
就图片的部份,我当初询问那位好友说:连影片截图也不行吗?她回我说:
最好不要,她一开始被追究的是图片,至於是何种类型的图片我没细问。若对照
MR. P2P的公告来看,我想图片的部份也是不被允许的。
MR.P2P的公告
http://0rz.tw/223gK
就文字的部份,目前没看到任何案例,只是那时候好友提醒我关於霹雳的影
音、图、文都不要碰。我想一般的讨论应该不可能会有事吧!如果连一般的讨论
都不行,这也太扯了。也许文字的部份是针对未经授权的"全文剧情"。总之,这
个部份我不清楚在什麽样的状况下会被群体提告。
--
站在公司与智慧财产权的立场上,群体扫荡盗版的行动是合情合理。但就其手
段而言,则叫人不敢恭维。就life论坛的那封pm的措辞来看,实在令人无言,这也
是引起许多人反弹的地方。我想如果改用"如果贵论坛坛主屡劝不听,敝公司将会对
贵论坛侵权的部份采取法律行径,望坛主三思"之类的话语,应该就不会引起戏迷的
反感,而且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这个部份群体该向无非好好学习(无非的语气就
客气多了)。
life论坛的pm
http://0rz.tw/1f3kf
群体这一波的扫荡工作会让人觉得群体将出租率下降皆归因於网路盗版的问题
?或许网路的公开传输是促使出租率下降的因素之一,但绝不是唯一。我想租金的
飙涨和不时发生的小问题也是出租率下降的原因,我希望群体在打击盗版的同时,
也能提昇自己产品的品质,以及对问题的处理能更加迅速一点。八月多有戏迷在群
体的讨论版反应开疆纪片子的问题,板上的管理员至今没有出来回应,
http://www.grouppower.com.tw/forum/viewtopic.php?t=1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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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3.199.171
1F:推 pili7311:头推~中肯详细 11/11 16:30
2F:推 PILIBATTLE:案!最近的片子都租到店家自己烧的 片质烂到一个地步!! 11/11 16:36
3F:→ shitboy:中肯 11/11 16:47
4F:→ shitboy:抓盗版,抓方寸江湖啦,大宗耶 11/11 16:47
5F:推 mistlan:推~群体要抓盗版没错~只是有点过火了 11/11 16:48
6F:→ mistlan:霹雳自己不要忘记~大陆今天有那麽戏迷也是拜盗版所赐 11/11 16:49
7F:推 teafish7135:推原po 总整理和资料收集超棒的...!! 11/11 16:51
8F:推 loveyourself:推一下 11/11 16:52
9F:推 pid2:咦...改作不行的话,那为啥那麽多同人文...0.0?? 11/11 16:54
10F:→ pid2:而且图片合成图也不行吧?? 11/11 16:54
11F:推 teafish7135:看原po要不要转到关网讨论区吧...官网现在粉安静~ 11/11 17:07
12F:→ kglonshou:楼上s大有必要这样吗? 已经连两篇看到这样的推文了 11/11 17:11
13F:推 mercury1011:群x只会欺负善良的道友...反正不会租的就是不会租... 11/11 17:14
14F:推 YunShanq:群体这种做法 只是让众人把阵脚移到大陆 有意义啊 11/11 17:37
15F:→ YunShanq:他要有本事 去打国际官司 连大陆也一拼扫荡 写给生活论坛 11/11 17:38
16F:→ YunShanq:版主的警告信根本是威胁恐吓信吧 堂堂一间大公司作风真好 11/11 17:39
17F:→ YunShanq:这本再度浪费了我120元 2个排骨便当飞走了 11/11 17:39
18F:推 a031819:我觉得群体把法当作武器...如果那个发信人是学习法律的人 11/11 17:50
19F:→ a031819:很糟糕...把法律当作武器是学习法律的人最要不得的行为... 11/11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