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42152003 (泛黄的回忆)
看板PU_Law
标题[分享] 98下债总期中考
时间Fri May 7 19:17:07 2010
命题教授:叶新民
考试时间:1010~1200
静宜大学法律学会欲於今年法律之夜炒热活动气氛,计画邀请小天后蔡X林(以下略称甲
)登台演唱一曲,於是系学会恳请静宜大学法律系系主任某乙出面,向甲提出邀请,在甲
经纪公司丙同意下,由丙代理甲与乙签订演艺活动合约,其中约定乙应支付甲十万元酬金
,并先付定金两万元,而甲应於99年5月3日星期一夜间20点至21点间於静宜大学法律之夜
演唱一曲作为活动结束的终曲,曲目由甲自订,缔约後乙立即支付定金两万元。99年5月3
日傍晚,甲由台北出发前往台中,并乘坐由其助理丁驾驶之小客车,途中丁为及时赶赴现
场,故一路超速行驶,终致发生车祸,甲与丁不得不参与警方之车祸处理程序,其後立即
搭计程车赶赴静宜大学,惟抵达时法律之夜活动已然结束,法律系同学怅然若失。请问甲
与乙得互相主张什麽权利?
注:
1.演艺活动合约可定性为委任契约。
2.由於解除契约尚未教到,固本案之解答可不必考虑解除契约的问题。
3.本案事实与人物纯属虚构,若有雷同,必为巧合。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0.36.199
1F:推 kinkielsa:已收录 感谢分享^^ 05/12 1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