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VON (宝宝的佑佑)
看板PU_Law
标题[资讯] 涉外民事适用法修正通过了
时间Fri Apr 30 20:38:40 2010
为了落实性别平权的观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修正案,未来处
理跨国婚姻的婚姻效力、夫妻财产、离婚要件和离婚效力,可以由现行以丈夫本国法为准
据做法,修正为「夫妻共同的本国法」或「共同居住地的法律」。(李人岳报导)
立法院30日三读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修正案,为了贯彻性别平等和保护子女利益
的原则,法案将处理跨国婚姻效力、夫妻财产、离婚要件和离婚效力等事件的根据,由丈
夫的本国法,修正为「夫妻共同的本国法」、「共同居住地」或「婚姻关系最切地之法」
,在涉及保护子女身分、亲权和抚养等事件上,也改采子女、受监护人和抚养权利人的本
国法。
立法院司法委员会召委吕学樟表示,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从民国42年施行以来,已经50多
年没有修订,这次大幅修法,目的就是希望与国际法制接轨。除了婚姻与亲属关系之外,
在国际商务方面,法案增订商品制造人的责任,不管是授权进口或是平行输入,如果发生
纠纷,就依照商品制造人的本国法处理。另外,法案也规定,当侵权行为是透过出版、广
播、电视或网路等方式,被害人可以依行为地的法律主张权利。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1.252.82.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