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Cooer (消声昵迹)
看板PU_Law
标题[心情] 开心农场「偷菜」的法律问题
时间Wed Oct 21 22:42:12 2009
「开心农场」游戏的法律问题:「偷菜」会有罪吗?
文 / 姜智逸律师
这是最近有关facebook网路游戏「开心农场」的新闻:「facebook网路游戏『开心农
场』推出後,引发不少话题,有公司明文规定员工能上网种菜的时间,还有公务员上班时
间上网被抓包,就连台北市警察局日前也下令,禁止员警在办公室玩开心农场,由於游戏
中开放网友偷菜,是否有违法,还一度对外表示,偷菜可能触犯电脑使用罪,可处5年下
的刑责,不过在参考相关法令後又改口,偷菜属於游戏中的内容,不会触法」(转载自奇
摩新闻(TVBS新闻)网址为: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004/8/1sayp.html)。
听闻这则新闻,让人匪夷所思,游戏的目的就是好玩,要是玩出法律问题来,那可让
人扫兴,虽说是游戏,但是「开心农场」游戏引发的「偷菜」议题,却也值得拿起六法全
书,研究相关法律问题。
「偷菜」二字,最容易让人联想的就是刑法上窃盗罪,依刑法第320条第1项:「意图
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本条的规定,在於窃取他人的「动产」,玩家在「开心农场」内
所种植的植物或生产型动物所生产食物,并没有真正的实体,并不属於刑法上的「动产」
,因此不会成立刑法上的窃盗罪。
事实上,自从刑法增订妨害电脑使用罪章後,已经不再将线上游戏内的「宝物」视为
「动产」,而视为「电磁记录」,而「开心农场」游戏内的菜(包括透过田地所种植出来
的植物或生产型动物所生产食物),只不过是游戏内的电磁记录而已,「偷菜」行为,属
於更改电磁记录的行为,有可能涉犯的法条是刑法第359条:「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
人电脑或其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致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或并科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但是真的会成立妨害电脑使用罪吗?
「偷菜」的行为,本来就是「开心农场」游戏的基本设定,正确的说,「偷菜」正是
「开心农场」游戏的特色,也是吸引人之处,与刑法第359条「无故」的要件不符,况且
「偷菜」行为也不致生损害於公众或他人,并不会构成妨害电脑使用罪。
还有一个很瞎的问题,如果你的朋友是公务员,例如是新闻中的警察,那麽当公务员
在上班时候种菜,而你又不小心去偷了菜,会不会构成刑法第361条:「对於公务机关之
电脑或其相关设备犯前三条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反而担负更重的刑责呢?答
案当然是不会。再者,公务员在上班时间本来就不能上网种菜,如果遇到这种情形,请向
该管长官检举。
当然,除了「开心农场」游戏外,其在游戏内有偷窃设定的游戏,例如「开心水族箱
」游戏等,也不会构成窃盗或妨害电脑使用罪。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30.1.253
※ SkyCooer:转录至看板 PU_Family 10/21 22:42